本报讯甘肃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近日联合出台《甘肃省部分矿种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甘肃省地热、矿泉水销售收入核定价格》,用于计算矿产品销售收入和矿业权出让收益,旨在完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甘肃省资源税税率表中原矿与选矿资源税率的比值计算分析、样本矿山数据资料测算分析、已公告省份的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及资源税税目税率计算等方法,对甘肃省煤炭、铁、锰、铜、铝土矿等59个矿种矿产品明确销售收入转换系数。根据《甘肃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等规定,采用市场基准价和收益率反算核定价格,综合考虑当前甘肃省经济体量和矿泉水资源禀赋情况,对甘肃省地热、矿泉水核定价格,确定甘肃省矿泉水核定价格为50元/立方米。
甘肃省部分矿种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和地热、矿泉水核定价格制定过程中,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等要求,遵循矿产资源赋存状态、资源品位、开采及选冶条件的客观规律和矿业经济发展的市场规律,充分考虑相邻区域水平,保持区域协调,前往江西、四川等省进行调研,并在兰州市召开论证会,听取相关专家、矿山企业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确保标准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甘肃省部分矿种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和地热、矿泉水核定价格标准的出台,对促进矿业权出让收益与矿产资源税有效衔接,维护出让收益保持“相对平衡”,推动矿山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李向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