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正式生效

1月1日,陕西省宝鸡市政府发布的《宝鸡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生效。

《办法》基于宝鸡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实际,提高气象综合观测能力和水平,提升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办法》明确宝鸡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职责分工、公众参与机制、气象设施行业管理、规划保护和用地保障措施,以及避免危害探测环境的审批流程、气象设施计量检定要求、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评估报告制度等一系列举措,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

为确保《办法》有效实施,宝鸡市气象部门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统筹行业气象设施管理,构建多部门联动保护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作者:吴剑张峰责任编辑:颜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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