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规划和财务司副司长缪丹答中国城市报记者时表示,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部署,市场监管总局主要从三个方面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
一是规范地方标准制定与实施。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综合协调职责,强化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标准实施应用责任,构建有效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地方标准负面清单,明晰地方标准制定范围。强化地方标准实施,形成以实施为导向的标准制定机制,建立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制度。
二是推动政府标准与市场标准协同发力。地方标准作为一级政府标准,改革中要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重构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相互衔接、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建立政策措施引用地方标准公平竞争审查评估机制,禁止利用地方标准限制市场竞争行为。建立健全多元参与的社会化监督机制,持续开展地方标准监督抽查,多渠道提高标准质量,促进标准实施,推动地方标准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三是完善地方标准管理制度体系。坚持破立并举,制定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鼓励地方先行先试,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机制、新措施,推动实现地方标准制定流程重建、管理体系重构、制度体系重塑。修订《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筑牢地方标准制度基础。指导地方落实改革各项要求,尽快修订完善地方标准管理条例,确保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取得实绩实效。
缪丹透露,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地方标准管理工作,2023年印发《关于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和应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组织各地区开展地方标准规范清理,组织废止和修订地方标准5500余项,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记者叶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