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万买养老会籍老人去世后无法退#,经法院协调,公司扣除违约金后退费】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四年前,王女士为了让父母安度晚年,了解到一家养老投资管理公司不仅可以提供养老社区、养老单元和相应养老设施,而且还聘用了服务商为养老社区提供专业养老服务。王女士与这家养老投资管理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中写明,养老会籍入会费为153万元,养老会籍的使用期限34年,王女士可以指定最多2人作为会员入住养老社区独立居住单元。同时,合同中也写明王女士可以通过转让、赠与、继受的方式退出养老会籍。
王女士先后支付了入会费、服务年费等费用,王女士的父母也顺利入住了这家养老社区。入住第三年,王女士的父亲因病住院,不久后便过世了,而母亲也因病失去自理能力需要专业看护,离开了养老社区。而后,王女士希望养老投资管理公司能够按实结算服务费用,并退返剩余会员费。后双方未达成一致,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合同约定,王女士在父亲因病去世和母亲因病需要专业看护的情况下,可以指定其他人作为会员入住养老社区的独立单元,也可以通过转让、赠与和继受的方式退会,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或事实上的障碍。因此,王女士不享有合同解除权,并且其拒绝履行而主张解约的行为本身就属于一种违约行为。法官注意到,如果王女士长期拒绝履约,之后必然会形成合同僵局。为了使双方当事人从合同中脱身,减少财产浪费,充分发挥物的价值,有效利用资源,法官在征得双方意愿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调解,以期实现案结事了。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养老会籍销售合同(世袭卡)》解除,养老投资管理公司扣除违约金后将剩余入会费返还王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