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纠纷解决方式才是司法所追求的,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就具有这样的特点。”在市北区政协第三届四次会议上,市北区政协委员、青岛市北鸿萱法律服务所主任兼任山东谦德律师事务所行政主任曲德龙提出进一步建立适应中国社会现实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提案。
曲德龙表示,“非诉”和“诉讼”作为化解矛盾的两大手段,都是推动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的重要途径。在法治的前提下提倡社会成员的自治性;在注重纠纷解决的公平的同时,更能体现当事人的利益需求,兼顾效益与效率;在弘扬依法维权意识的同时,提倡协商与双赢的精神。在健全民事诉讼制度的同时,重视发挥传统和新型的ADR的作用,并使二者达到协调和互补,因此需建立适应中国社会现实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曲德龙建议市北区依托全国联网的一体化一站式矛盾调解平台,积极出台保障政策,落实牵头部门,同时加快完善非诉纠纷调解员职业化发展模式,多元提升矛盾纠纷预防效能,建立矛盾纠纷联动工作机制。文/顾青青郭慧敏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