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以118元一斤的价格买了三只梭子蟹,一共花了182元。回家后女子将绑螃蟹的绳子取下来称重,发现绳子的重量竟然达到了8两。女子哭笑不得:太坑了,182块一半都买了绳子!
(案例来源:大象新闻)
杨女士去买菜,走到水产区看到有一家店门口摆放着几个大盆,盆里的梭子蟹看起来个头很大,而且一个个生龙活虎的非常新鲜。
杨女士爱吃螃蟹,看到这些品相这么好的蟹子就走不动道了。摊主看出来杨女士想买,在一边大力推销起自家的螃蟹来,说他家的蟹子又肥又大,每一只都带膏。
杨女士心动不已,询问梭子蟹多少钱一斤,摊主回答说他家的蟹都是满膏的,所以稍微贵一点,要118元一斤。
杨女士仔细看了一下,这家店的梭子蟹品相虽然不错,但是螃蟹绑得结结实实的,绑螃蟹用的是那种很粗的橡皮筋。
这种绳子吸水后很重,118元一斤虽然算不上太贵,但是综合上绳子的重量,也不算便宜了。
可是杨女士实在是太馋螃蟹了,最后还是决定挑三只,正好一家三口一人一只过过嘴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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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杨女士捡大个的选了3只,摊主称重后说,3只螃蟹有一斤半还多一些,一共182元。
螃蟹买回家后,杨女士迫不及待将绑螃蟹的橡皮筋接下来,准备将螃蟹刷一刷蒸了吃。结果,杨女士把橡皮筋取下来后,却突然发现这些皮筋的重量有点超乎想象。
抱着好奇的心态,杨女士给皮筋称了一下重量,结果这一称,杨女士大吃一惊,小小的几根皮筋竟然差不多有8两重。
杨女士仔细一算,合着一斤半的螃蟹有一半都是皮筋的重量,一只螃蟹的重量实际还不到3两。更过分的是,她花了182元,其中有90多元都用来买皮筋的。
杨女士哭笑不得,心里又生气又无奈,将自己买螃蟹的经历发了出来,配文称:原本想着绳子有半斤多,因为自己想吃就算了,谁知竟然有8两多!
杨女士的经历立即引发很多网友的吐槽,有人说,自己买一斤开心果,里面的铁粉干燥剂占200克。
还有人说,自己买了两瓶松子,玻璃瓶的重量和松子各占一半,那个玻璃瓶质量真好!
那么,对于杨女士买螃蟹遇到的这种情况,店家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消费者又应该如何维权呢?
1、店家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首先,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店家以称梭子蟹118元一斤,却未明确说明其中包含了大量橡皮筋的重量,这种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涉嫌不正当竞争。
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本案中,店家将梭子蟹用吸水后很重的粗橡皮筋捆绑销售,却未向消费者明确告知橡皮筋的重量将计入螃蟹的销售重量,导致杨女士实际支付的价格远高于螃蟹本身应有的价值,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
2、店家的行为涉嫌消费欺诈,杨女士有权要求店家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店家故意隐瞒橡皮筋的重量,使杨女士误以为所购买的梭子蟹重量和价格合理,从而做出购买的决定,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杨女士有权要求店家退一赔三。
在消费过程中,我们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于类似捆绑销售、称重不明确等情况要保持警惕。
对于商家来说,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才是经营的长久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