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原副校长张广一审被判12年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5-01-10 20:19:45

2025年1月10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张广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广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广利用担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书记、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校长助理,原北京北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招生入学、求职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20万余元。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广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3年8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张广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张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1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张广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张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广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长期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安排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公器私用,靠校吃校,将任职高校的资源作为谋私贪腐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资产管理、招生入学、求职就业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广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广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2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广决定逮捕时。

消息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张广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广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4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广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张广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广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张广,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广利用担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团委书记、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校长助理,北京北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10月18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张广受贿一案。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广利用担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书记、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校长助理,原北京北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招生入学、求职就业、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20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张广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广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广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共30余人旁听了庭审。

综合:人民日报客户端高检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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