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出现冤假错案,可不是单方面的原因,而是多种因素搅和在一起导致的。职务犯罪冤假错案特别多的原因是在职务犯罪审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流于形式,无法对职务犯罪侦查有效监督。
咱先说侦查这块。职务犯罪都很隐蔽,像受贿这类案子,很难被发现和证实。检察机关侦查的时候,手段跟不上,技巧和设备都有欠缺,所以特别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为了拿到口供,有些时候就可能违反法定程序,搞刑讯逼供,这就容易弄出冤假错案。而且侦查程序也不严谨,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的时候不严格,关键证据可能就没了或者被改了。讯问嫌疑人的时候,要是不按规定来,口供的真假和合法性也就没法保证。 检察环节也有问题。有些检察机关为了少和公安机关起冲突,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的时候,就降低标准,让一些不该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进来了,最后就可能导致冤假错案。检察机关又要做公诉机关,又要做法律监督机关,这两个角色不太好平衡。有时候忙着起诉嫌疑人,就顾不上好好监督侦查活动是不是合法了。而且法律监督有滞后性,也没个明确标准,面对违法侦查行为,很难及时有效地监督和纠正。 到了审判环节,法院本来应该独立审判,可现实里,老是被各种外部因素干扰。有些地方政府或者部门,为了所谓的 “稳定” 或者其他利益,就插手法院办案,让法院没办法公正审判。法院审查证据的时候要是不严格,把有问题的证据当成定案依据,也会造成冤假错案。还有些审判人员,司法理念不对,老是 “有罪推定”“疑罪从轻”,太注重打击犯罪,不重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再说说外部环境。有些地方领导或者部门,为了自己的利益,干预职务犯罪案件,让办案机关从轻处理,这就破坏了司法公正。社会舆论压力也大,一些重大案件受关注,司法机关为了回应社会,可能就着急办案,忽视了对事实和证据的审查。有些媒体不实报道,也会干扰司法。还有个别司法机关和办案人员,为了追求 “破案率” 这些指标,不顾办案质量,也容易导致冤假错案。 最后,证据方面也存在问题。收集证据的时候不全面,可能会遗漏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不同司法机关对证据的标准要求还不一样,这就导致案件在移送、审查和审判的时候,衔接不好,容易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