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迟召开濮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和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授权,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决定:因工作需要,推迟召开濮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具体开会时间由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另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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