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下,破产审判对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至关重要。破产审判不仅关系着对涉困企业的重整救治,更关系着经营主体的新陈代谢、经济发展的迭代升级。
如何推动“僵尸企业”出清,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如何帮助危困企业造血再生、重焕新生?沙坡头区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为企业出清、脱困提供了新路子。
高效推进破产清算,推动僵尸企业退出市场
某安装公司成立于1998年,因经营管理不善,从2015年停业至今,审计报告显示,资产不足百元,负债却高达400万余元,严重资不抵债,遂向沙坡头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受理该案后,破产合议庭通过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接管该公司,对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进行了全面接管。管理人按照简易程序制定了工作预案,完成了债权申报和审查、职工债权调查等工作。2024年10月28日,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确认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的全部债权。12月14日依法宣告该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与该安装公司破产清算同推进的还有某建筑安装公司,破产合议庭对两案同推进,同时分别指定管理人,先后分别召开债权人会议,两公司从立案到宣告破产用时共计不到半年。
两公司破产清算案是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化审理程序快审快结清算案件的典型案例,通过简化审理程序,管理人快速接管、两案同推进缩短办案周期,实现了“繁案精审,简案快审”,在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通过破产审判淘汰落后产能,清理“僵尸企业”释放生产要素。
破产清算转重整,帮助企业重焕新生
宁夏某化工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从事电石生产的企业,因企业经营不善、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该公司自2016年起逐步陷入诉讼纠纷之中,账户被查封、企业资信受到严重影响,企业经营陷入停顿。在该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审理中,破产审判团队主动调查了解该公司状况,发现该公司在岗员工逾百名,涉及上下游企业数十家,对当地产业发展、就业、税收等有着重要的影响力,如果宣告破产对当地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具有挽救价值。
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充分研判案情,实地走访调查,与管理人、债务人等积极沟通,经过多方研判论证,各方一致认为该公司完全具备重整价值,决定将该公司由破产清算程转入重整程序。合议庭成员指导管理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投资人招募工作,组织起草重整计划草案。
经各方努力,新的重整计划草案实现了职工债权、社保债权、税款债权、小额债权的全额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普通职权获得的清偿比例也高于其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且将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从清算状态下的7.19%提高到13.37%。该重整计划草案充分保护了弱势群体利益,各类债权人也获得较高清偿比例,债权人、债务人、职工等各方主体均较为满意。
宁夏某化工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案是沙坡头区人民法院首例破产重整成功案例,妥善化解不良资产65笔1.2亿余元,47名小额债权人、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社保债权合计1700万余元获得100%清偿,盘活土地、厂房、存量资产等3000万余元。
近年来,沙坡头区人民法院积极破解审判难题,不断畅通危困企业救治和“僵尸企业”退出渠道,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先后制定《法治化营商环境提标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并于2024年12月成立破产审判专业合议庭,以更实举措、更强力量、更优服务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通讯员杨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