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四川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发布会现场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陈淋摄影报道

2024年,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委政法委联合开展了2024年度四川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1月15日,十大典型案例评选结果发布。

具体如下:

1.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跨省强制执行侵害“蜜胺”技术秘密案;

典型意义:本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执行标的最大的知识产权案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交叉执行第一案”。执行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与被执行人所在地党委、政府和其上级主管部门密切沟通、释明利害,最终实现破局,促成双方对本案及后续系列诉讼纠纷达成和解。双方通过协商确定以专利许可费等方式,让已有设备持续创造经济利益,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积极价值”,代替拆除设备的“消极价值”,既成功兑现胜诉权益,又让地方龙头企业实现已投资生产线的合法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实现了“执行一个案件,保护两方企业,保障两地经济发展”的良好效果。

2.中共遂宁市委统战部破解某集团两大历史遗留问题案;

典型意义:某集团反映的两大问题,均属地方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跨度超过10年,属难啃的“硬骨头”。本案诠释了“新官理旧账”理念,依托省、市、县三级统战部“面对面+键对键”活动平台,形成省级反馈督导、市级跟进协调、县级立行立办的工作模式,三级一体担当责任,上下贯通推进工作,依法有序解决问题。因宏观形势、国家政策、企业决策诸多因素,招商引资原约定出现推进困难,不可纠结、纠缠于历史,让政企双方损失持续增大、社会矛盾积深,只有顺应形势,另谋新项目,加快形成产能、产生效益。

3.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办理舒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案;

典型意义:该案恶势力犯罪团伙利用网络新闻媒体的影响力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模式隐蔽,掠取大量非法利益,对企业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害,严重扰乱营商环境。该案的侦破有力维护了辖区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秩序,通过震慑犯罪分子,对推动行业乱象治理,倡导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4.成都市邛崃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成都市某粮油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立案监督案;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护企检察官”与“府检联动”机制优势,开展异地检察协作,实现了从收集企业法律监督诉求,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核查案件事实、证据,到异地检察协作监督公安机关撤案的履职模式。检察机关经多方协同,合力破解监督难题,防止“以刑代民”“趋利性执法”等问题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减轻企业诉累,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法治环境,最大程度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5.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误导消费者投诉举报不调解、不立案案;

典型意义:近年来,各地涌现出一批职业打假人,通过断章取义、文字游戏等对商品标签、广告进行大量投诉举报。打假本是正义之举,但部分职业打假人借“消费维权”之名谋取个人利益,并未发挥净化市场作用,反而对商家进行恶意索赔甚至敲诈勒索,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影响营商环境,挤占大量的行政资源。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到投诉举报后需按照程序处理,尽核查研判之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可因畏惧行政复议、加大工作强度而息事宁人,纵容恶意索赔人;企业要摒弃花钱消灾思维,缩减恶意索赔人的生存空间。同时,相关部门要对企业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避免标签瑕疵、广告争议,保证商品质量、合法经营,不给恶意索赔人可乘之机,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6.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法院办理大竹县某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典型意义:大竹县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综合运用破产救治功能,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协同化解企业破产难题,统筹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难点问题,最大程度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企业破产重整的红利不仅惠及企业、债权人,更惠及职工、购房者等弱势群体,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实现了多方共赢的良好社会效果。

7.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办理雅安市名山区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熊某擅自堆放固体废物案;

典型意义:该案是环境执法实践的“共同违法”案件,行政机关打破惯性思维,深入分析案件因果关系,判明各方责任及主观过错等因素,全面调查在该起擅自堆放固废案件中各行为人的具体分工、参与程度、所起的作用、履约情况、权责义务等,高度还原违法事实,并基于行政法“过罚相当”“责任自负”“一事不二罚”等原则,对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行为人合并立案,分别划定责任进行处罚,最后对各行政相对人分别下达独立文号的处罚决定书,以保障每位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利。本案中,行政机关未生硬地对违法行为人依照法律规定一罚了之,坚持全面、客观、公正调查,全面还原违法事实,以精准的法律适用和严谨的法理彰显公正执法,既实现整改、消除环境后果,保障公共利益,又起到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8.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办理某数控机械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案;

典型意义:该案中,税务机关在执法程序中嵌入执法质量智能控制模块,实现税收违法事实自动获取、处罚金额自动计算、处罚流程自动提示、特殊情况线上留痕,最大限度减少人工干预,有力促进纳税人遵从度。“智控”系统以违法事实智能抓取助力执法精准、以处罚流程智能提示提升执法效率、以首违不罚智能判断体现包容审慎、以处罚金额智能计算降低人为干预、以特殊情况集体审议并线上留痕保障个案公正,完善涉企执法及行政处罚裁量权运行机制,推动川渝两地税务执法“同事同罚、同类同罚、同案同罚”。

9.泸州海关办理化解某企业自贸协定优惠税率认定税收争议案;

典型意义:该案中,泸州海关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贯穿于执法和服务的全过程,体现了人民海关为人民的根本宗旨。“想企业之所想、忧企业之所忧”,主动靠前听取企业诉求,梳理问题脉络,找准问题症结,充分宣讲海关政策,通过讲明“法理”、讲清“事理”、讲透“道理”,争取企业的信任与理解,帮助引导企业在政策法规框架内解决问题。同时也积极与上级职能部门沟通,寻求业务指导,为企业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最终化解税收争议,实现企业顺利享惠,对今后同类争议的处理具有指导性意义。

10.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丹棱县砂石A公司与洪雅县砂石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

典型意义: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异地检监协作,采取“阅卷初核、外围调查、询问突破”办案模式,厘清案件真实法律关系,还原案件事实。面对外地企业因案陷入经营困难,采取“快查快办+沟通协调+绿色通道”模式,及时督促法院纠正错误裁判,成功挽回经济损失,为企业有效纾困。面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强化检企联络,主动问需于企、送法上门,提供精准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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