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网恋男友频繁借钱检察官:圈套

情侣间金钱来往到底是民事借贷纠纷,还是诈骗?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恋诈骗犯罪案件。

自2022年12月起,马某龙与刘某某通过网络相识,后以谈恋爱相处。成为“恋人”后,马某龙分别以经营水产公司需要资金、母亲生病住院和病故、自己生病住院、虚构继子黄某某出车祸住院等为由,先后向刘某某索要45万余元,用于吸食毒品和个人生活消费。经查证,马某龙还陆续多次骗取刘某某数百元的小额转账。虽然马某龙也给刘某某出具过一张50万元欠条、房屋担保协议,还款数百元,但均无法掩饰他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真实意图。

2024年7月3日,平罗县人民检察院以马某龙犯诈骗罪依法向平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依法判处马某龙有期徒刑7年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婚恋诈骗犯罪具有少量多次、持续时间长的典型特征,犯罪行为人也多辩解为民事借贷纠纷,但从骗取资金去向、是否虚构事实等方面,均可认定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网络交友需谨慎,切莫在情感迷失中产生大额金钱纠纷,以免落入甜蜜‘圈套’。”检察官提醒。(宁夏日报记者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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