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政府批复实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1月14日,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加强肃宁县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保障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专项规划》明确了肃宁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范围和标准,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纳入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规范国家基本气象站所需探测环境内的各类建设活动,要求行政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切实加强《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对气象探测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予审批。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作,形成健全的依法管理气象探测环境的保障体系。

下一步,县气象局将按照《专项规划》要求,持续做好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设施保护工作,提升气象监测能力。

(作者:孙诗明责任编辑:苏杰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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