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据惠阳清风:日前,惠阳区纪委监委对新圩镇教育指导中心原主任、新圩第二中学原校长林连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连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林连文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惠阳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林连文开除党籍处分;由惠阳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