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女子和丈夫离婚一年,可离婚不离家,一直在前夫家生活,她要复婚,前夫拒绝,她又去找公公说这件事,谁知公公却说,爱复不复,他只关心孩子归谁,女子一气之下,拿出敌敌畏喝下,又怕留下孩子受苦,她在敌敌畏里加上红糖水,哄着8岁女儿和4岁儿子喝下,三人毒发,被送到了医院,所幸,经过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女子以故意杀人罪被送上了法院!
周某和赵某已经离婚,可是,她无处可去,没有办法,只能继续留在赵家。
她有两个孩子,一儿一女,女儿8岁,儿子4岁,赵某一家对孩子很好,这一点周某对此不能否认。
周某想起一年之前,她和赵某因为一些矛盾,冲动之下办了离婚,她兜里没钱,也没住处,孩子带不走,心里舍不下。
于是她只有选择,离婚不离家,继续在赵某家和他一起生活。
赵某的态度,模棱两可,离婚就离婚,你愿意留就留,我也不撵你走,反正你还是孩子的妈。
一年后双方冷静下来,彼此间的态度也缓和了许多,周某开始有了复婚的想法。
谁知赵某表示,我不想复婚,这样挺好,反正你周某离婚不离家。
你既然不走,还和我在一起生活,那么我的生活并没有改变什么,反而多了份选择和自由,我干嘛还要和你复婚那?
周某还是不放弃复婚的想法,2024年2月,她再次向赵某发问: 你是不是真的不想复婚了?
赵某回答的干脆利索,我就是不复婚,咋了?
周某顿时气的眼前一黑,到了下午,公公回来,周某和公公说起了这件事情。
她天真的以为,公公平日对孩子们十分喜爱,自然也不会亏待孩子妈妈,谁知公公听了她的抱怨,直接就告诉她一句话。
公公说他压根不关心他们复不复婚,他只关心孩子归谁!
周某顿时一口气憋在了心里,这才知道自己想的太多了。
她思前想后,钻到了牛角尖里,她拿出一瓶早就准备好了农药敌敌畏。
她在敌敌畏里掺了点红糖水,一口气喝下了一保温杯盖子那么多的量。
喝完后她看着两个孩子,心里一阵酸楚,如果自己死了,俩孩子就没了亲妈。
至于赵某,他会立刻再娶回来一个,有了后妈,就有了后爹。
到那时候,俩孩子必然会受罪,她心里越想越怕,不由得想到,要走一起走,一不忍心孩子将来受苦,二也不想把孩子留给赵某。
她告诉小儿子这是饮料,小儿子喝了一口,然后开始肚子疼,嗷嗷大哭。
8岁的女儿抿了一下,感到不对,假装喝下一口,之后吐了。
女儿还拉住她说,妈妈别喝,这是毒药!
可是这时,已经来不及了,三个人开始难受,弟弟还拉到了床上。
赵某这时才感觉不对,立刻将母子三人送到了医院,一番抢救之后,三人脱离生命危险。
医院查出,俩孩子血液中均含有“敌敌畏”成分。
再加上种种迹象表明,俩孩子的中毒,都是因为周某所为,她因为和周某复婚不成,自己想寻短见,还要带走孩子。
也许她是因为担心孩子受苦,也许她是想报复赵某,可是无论如何,孩子的命也是命,他们虽小,但也有生命权,并不能随意就想决定孩子们的生死。
周某以故意伤人罪被送上了法院。
在审理中,周某和赵某协商,愿意赔偿赵某30000元,赵某思考之后,决定原谅她的过失。
一审认为,周某自己喝下敌敌畏后,又故意让两个孩子喝下,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周某明知敌敌畏是毒药,仍然让两个孩子喝下,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但由于她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情节较轻,而且对赵某进行了赔偿并获得了他的原谅,因此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3年。
判决下来,周某不服,提出上诉。
周某说孩子们之所以中毒,是误食了带有红糖水的敌敌畏,并非是自己故意让他们喝的。
因此,她认为自己并非故意杀人,法院不该以故意杀人罪判决自己有期徒刑。
二审法院对此做了调查,并发现了其中端倪。
周某曾经通过微信,向赵某的母亲发送过信息,说自己购买了敌敌畏,还说自己和孩子在另一个世界会过的更好。
这段微信,成了确凿的证据,和两个孩子说的案发经过相互吻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周某确实实施了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
尽管周某拒不承认自己是故意让孩子喝下毒药,但铁证如山,她逃脱不了最终的审判。
法院作出了终审裁定,驳回周某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虎毒尚且不食子,不能因为大人之间的矛盾,就一厢情愿伤害孩子,孩子无辜,还有大把的未来,作为母亲,周某无疑是无知的,失败的。
将来孩子长大,不知会怎么看她,自己的亲生母亲,差一点要了自己的性命。
既然离婚,就要各奔前程,离婚不离家,本身就是个错误。
一旦离婚,对方拒不复婚,那是他的自由,不能强逼,更不能用孩子生命作为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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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 红星新闻-2025-1-15,《女子复婚不成,竟让子女喝敌敌畏……》
用户10xxx55
离婚了生活并没有改变,也没有变好。为什么要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