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5-03-13 19:25:17

连日来,大兴警方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做好安全防范宣传的同时,重点对违法经营出租房屋人员依法查处,全力守护辖区安全稳定。

案例一

西红门派出所工作中发现,辖区某小区一出租房内租住人员经常变动不固定,且行迹可疑。民警经过深入调查,发现房屋出租人贾某涉嫌经营“黑旅店”,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贾某予以行政拘留,对其违法经营房屋予以取缔。

案例二

瀛海派出所在辖区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某小区一出租房屋存在治安隐患,房屋出租人未履行安全检查责任,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规定,对房主贺某予以罚款处罚。

案例三

榆垡派出所在辖区某小区检查时,发现一房屋出租人未履行安全检查责任,致使房屋存在治安隐患,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规定,对房主崔某予以罚款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租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出租短租住房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出租,对个人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大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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