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开屏新闻记者从昆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1月19日至2月12日期间,昆明市主城区可以售卖和燃放烟花爆竹。
2025年,昆明市在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及高新区、度假区、经开区共设临时零售店(点)302个。为了提升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安全保障水平,所有零售店(点)将全面采用防爆仓设计,每个安全仓均具备防爆性能并设有泄爆口;每个零售店(点)将严格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大小水桶等灭火设施,并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在销售点周边80米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语,店内墙面则张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承诺书、经营许可证等重要文件;每个零售店(点)将配备1名安全劝导员,对摊点周围8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导制止,避免引发爆炸事故。
此外,昆明市主城区的302个零售店(点)将全面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实施24小时监控。
需要注意的是,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昆明市辖区内11类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期间),具体为——
文物保护单位;
车站、码头、飞机场、地铁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公园;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商业步行街、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和区域;
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以及地下通道、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红嘴鸥等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周边80米范围内;
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的地点和区域。
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主要包括——
向人群、车辆、窨井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以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采用其他危险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在朋友圈、抖音等互联网平台售卖烟花爆竹涉嫌违法。如果在互联网平台发布具有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违法。但是,如果在互联网平台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或是以“送货上门”方式售卖,那么这种行为不论售卖方有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在朋友圈、抖音等互联网平台私自售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昆明市应急局呼吁广大市民,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请到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购买烟花爆竹。
开屏新闻记者杨质高(配图为资料图)
一审何晓宇
责任校对杨飏
主编武熙智
终审编委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