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17日讯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临沂公安持续加强巡查防控,对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打击查处。
案例1:2024年以来,莒南县王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购买大量烟花爆竹,存放于莒南县经济开发区一处民宅内。2025年1月3日,莒南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2:2024年12月26日,高新区公安分局在罗西办事处抓获在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孙某,查获烟花爆竹983箱。高新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孙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3:2024年12月17日,沂河新区公安分局在凤凰岭办事处抓获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孙某某,查获各类烟花324箱。沂河新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孙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4:2024年12月23日,兰山公安分局在半程镇查获在家中非法存有烟花爆竹1000余箱的杜某某,涉案价值约13万元。兰山公安分局依法对杜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巨大的威胁,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质量没有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大量堆放在狭小空间里的烟花爆竹,就好比是放着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定时炸弹”,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爆炸也会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没有相应资质,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条件,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对道路运输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临沂公安再次提醒市民注意,临沂这些区域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一)临沂市主城区长春路以南,烟汕线—温泉路—沃尔沃路一线以西,华夏路—罗程路—龙潭路—火炬路—湖北路向西延伸至京沪高速公路一线以北,京沪高速公路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临沂市主城区禁放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或许可,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闪电新闻记者孙雪霏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