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发布13个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创新事例,市法院入选

广东高院发布13个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创新事例

市法院创新事例入选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13个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创新事例,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法院”)“构建‘司法+’湾区生态保护新路径”创新事例入选。

为精准服务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市法院以东江流域、环南昆山—罗浮山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建设、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为抓手,创新审判机制、推动跨域协作、探索系统治理,努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模式,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司法实践提供参考样本。

“司法+专业”,创新专业化审判机制。市法院全面推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改革,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三合一”或“二合一”审判工作室,刑事、民事、行政审判领域各指定一名法官搭配组成交叉合议庭。“因案制宜”适用“3+4”(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大合议庭模式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创新司法惩治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的审执模式,推动环境资源审判逐步迈向“专门机构、专业团队、专精审判”的专业化模式。

“司法+行政”,打造综合治理体系。市法院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建立常态化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等9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协调联动。定期发布涉环境资源行政案件白皮书,及时发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支持鼓励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前端治理;与高校加强实践与法学理论合作交流,主动对接技术咨询专家库资源,补强法官专业技术领域的知识短板;此外,及时总结环境资源“司法+执法”综合治理工作经验,形成相关调研成果,促进环境资源司法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

“司法+跨域”,构建多元共治格局。结合东江流域治理特点,市法院协调相关地市加强司法联动,促进沿江法院就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协作达成共识,建立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在司法协助、信息共享、审执一体、联络交流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同时,对涉东江流域案件建立快立快审快判机制,开展案件分析研判,向党委、政府提出综合治理建议,重点加强东江流域稀土、矿产等重要资源司法保护。

市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构建‘司法+’湾区生态保护新路径”以专业化审判为基础,对内聚集审判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有效促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理念和规则统一,形成立体化司法保护;对外强化对接沟通,统筹系统资源,形成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联动合力,有效推动构建各司其职、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创新的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新格局。

据悉,2022年至2024年,惠州全市法院共审结涉环境资源案件近700件;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制发司法建议近20份;完成12次生态环境损害司法确认,判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近1亿元。

惠州日报记者侯县军通讯员陈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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