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男子在儿童公园上厕所,刚坐上马桶,马桶突然倒下碎了,扫地阿姨要求男子留下,随后公园工人赶到现场,跟男子说这马桶很贵的,价值2万多,要求男子交5000押金,男子看到对方人高马大的,被对方吓住了,老实交了5000元。可事后男子越想越不对劲,觉得马桶碎了和他没有关系,向园方讨要说法,可园方却说正常上厕所马桶不可能碎。
张越怎么都没有想到,他只是上了个厕所,马桶竟然碎了,而且还被索要5000元。
1月12日的那天,张越来到深圳的一家儿童公园游玩。途中遇到厕所,他就走了进去。
刚做到马桶上,突然马桶倒下,嘭的一声,随之就是水哗啦哗啦的流出来。
突然的意外,吓了张越一跳。当时他想还好没有出事,要是自己被砸到了,肯定要园方给个说法。
被这么一吓,他瞬间没了上厕所的想法,于是要走出厕所。
而当时马桶倒地的时候,保洁阿姨刚好在厕所外,她想要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于是走进厕所。
看到马桶碎了,而又只有张越一个人出来,觉的和张越有关,就把他叫住了。
询问得知确实是张越上厕所时马桶倒地碎的,就联系了园方工作人员。
很快有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得知情况后,跟张越说这马桶很贵的,要2万多呢,表示先要张越交5000元的押金。
对方提出了2个方案,第一个方案就是园方维修马桶,剩下多少退还。而第二个方案是张越自己买马桶安装,园方验收通过退押金。
当时张越是有点懵的,而且一听到马桶价值2万多,确实有点被吓到了。
最主要的是对方牛高马大,当时张越有种被牵着鼻子走的感觉,稀里糊涂就交了这5000押金。
可事后他上网查询了同款马桶的价格,发现才1400多,他觉得自己被公园忽悠了。
而且他仔细回想起上厕所的情形,怎么都觉得马桶碎了和他没有关系,自己不应该承当责任,于是求助记者。
记者来到公园,发现男厕所已经停止使用,而旁边的女厕所以及公园内其他厕所,记者发现并没有马桶松动的情况。
而且马桶与地面交接的地方,有玻璃胶固定的痕迹。
随后记者找到园方管理员,转达了张越对此次事件的处理持质疑的态度。
但园方表示,张越当时愿意交5000元的押金,说明他第一时间是承认有责任的。
而且就算马桶没有粘住,就是再怎么坐也不可能碎,肯定是他使用方式不对。
对于园方的解释,张越反驳,他并不是自愿交的押金,是被园方牵着鼻子走,因为迫于对方的气势以及对方说马桶很贵。
张越表示,他网上查看同款马桶也才1400多元,不管是不是他有责任,园方收它5000元押金都不合理。
1、园方要求张越承担责任,认为是他的原因导致马桶碎了,那么园方应当拿出证明。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无法举证的一方将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园方认为马桶的损坏是张越的责任,那园方至少要拿出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表明是张越导致的马桶损坏,那么张越不需要承担责任。
按照张越导致说法,很有可能是马桶本身的质量问题,或者是马桶在使用过程中的自然损耗,在这种情况下园方是有责任维修的,张越无需承当责任。
2、即使园方能够证明马桶的损坏是张越导致的,那么也不能由他们说损失多少就是多少,应当按照实际的损失让张越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马桶的损失是多少,张越就应当承担多少,不应该由园方说多少就是多少,这样对张越是很不公平的。
3、公厕属于私密区域 ,园方无法直接证明马桶碎了是游客导致破裂或有意损坏的,了。
而且张越极力表示,当时他刚坐上马桶,都还没有使用马桶就倒地碎了,根本不是他的原因。
后来经过协调,园方原路退回5000元押金。
张越上厕所马桶倒下碎了,园方要求他交5000元押金,园方这样的行为,您怎么看?
文中人物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