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瑶股份:相关责任主体黄一收到出具警示函措施

金融界 2025-01-21 07:13:26

2025年1月21日消息,浙江品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一于2025年1月16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黄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6号。

2023年5月8日,黄一与自然人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之老股转让协议》,出售品瑶股份200万股,未及时将相关权益分派计划告知公司并披露。黄一于2023年6月21日和6月26日分别卖出品瑶股份100股和200万股,构成短线交易,相关收益已返还公司。

依据《证券法》等规定,决定对黄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被终止挂牌或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合规意识,保证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全体董监高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健全内控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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