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记者1月19日从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原告彭某的小型轿车在夜晚停在被告某百货超市门前划定的停车位内。突降暴雪后,超市店铺的牌匾被积雪压坏脱落,砸到原告的小型轿车。原告因此花费6千元维修费,车辆修理完毕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车辆维修费用,被告拒绝,原告遂诉至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本案中牌匾脱落系因暴雪所致,酌定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修车款4800元,双方均表示服判,未予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说法]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法官表示,在本案中,原告按照规范将车辆停放在停车位内,被告的牌匾在暴雪过后不堪重负坠落砸坏被告的车辆,被告作为案涉牌匾的管理者,对该牌匾具有管理责任。在暴雪过后,明知牌匾上堆积了大量的雪,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但被告未及时清理牌匾上的积雪,导致牌匾不堪积雪的重量毁损脱落,砸在原告的车上,被告存在过错。考虑到本案中牌匾脱落系因暴雪所致,故认为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较为适宜。
法官提醒,广大不动产及相应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尽到规范管理义务,避免对他人造成损害。
内蒙古日报·草原云记者:王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