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户消费贷不超过20万元!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新规

钱江晚报 2025-01-22 15:15:01

潮新闻客户端记者吴恩慧

2025年开年,小贷行业迎来重磅新规。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强化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本次新规亮点颇多,不仅明确了禁止小贷公司从事助贷业务,还规定了网络小贷单户贷款余额上限等。

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整体运行平稳。金融监管总局在去年8月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6550家,实收资本8226亿元,贷款余额8431亿元。

招联首席研究员、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表示,作为金融体系的补充,小额贷款公司促进了我国多层次信贷市场完善,在增加金融供给、丰富融资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日常经营中,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出现非法吸收存款、集资诈骗、暴力催收等问题,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数量逐年下降。监管部门一方面加强引导和监管,另一方面明确相关支持政策,有助于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减量增质”、健康发展,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单户消费贷款余额上限不得超过20万元

具体来看,《办法》强化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细化关联交易管理要求,明确不良贷款划分标准,并对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金实施专户管理。规范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系统,应满足全流程线上操作、风险防控体系健全、符合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等条件。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对合作机构落实名单制等管理。

《办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

杭州一位小贷行业资深从业人士告诉记者:“20万元”的限制,主要是为了坚持同类业务同一监管标准的功能监管思路,防止监管套利。《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和《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均对个人消费贷款规定单户20万元上限。他继续表示:“1000万元”的限制主要是为了坚持审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同时也是对标银行业同类贷款定义,推动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坚守“小额、分散”经营定位。

不得冒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名义实施催收

《办法》还要求强化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细化关联交易管理要求,明确不良贷款划分标准,并对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金实施专户管理。规范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系统,应满足全流程线上操作、风险防控体系健全、符合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等条件。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对合作机构落实名单制等管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办法》的重要内容,《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披露、风险提示、营销宣传、客户信息采集使用等作出规范,并强化对违规和不正当经营行为的负面清单监管。例如,《办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营销宣传、发放贷款时,不得面向未成年人推介办理贷款或者以大学生为目标客户定向宣传信贷产品,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不得违反借款人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在催收环节,相较征求意见稿,《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合作催收机构不得冒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名义实施催收。

董希淼表示:《暂行办法》从小贷公司业务经营、融资杠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详细规范,旨在引导小贷公司改善经营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努力实现健康发展。同时,考虑到小贷公司的双层监管模式,《通知》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授权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因地制宜对部分内容进行细化,有助于发挥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减少“一刀切”监管带来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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