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使用新国标实施在即!罐头产品不得使用防腐剂

1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了解到,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将于今年2月8日起正式实施,2014版标准当日废止。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类食品生产企业要提前做好准备,届时必须严格按照新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使用新国标变化大、涉及面广,食品生产企业需要注意这些变化。

“食品添加剂使用新国标修订了食品添加剂的定义,需要特别关注几个‘重点改变’。”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营养强化剂也包括在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51条,在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内容。

食品生产企业请关注几个“重点改变”:不再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在新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被删除,不得在各类食品中使用。防腐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使用被严格限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多种食品中被禁止使用。修改了部分添加剂的限量要求,例如脱水马铃薯的二氧化硫最大使用量由0.4g/kg变为0.2g/kg。调整了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产品,罐头产品中不得再使用防腐剂,主要涉及ε-聚赖氨酸盐酸盐、乳酸链球菌素、山梨酸及其钾盐、稳定态二氧化氯等食品添加剂;食醋中不得使用冰乙酸;果蔬汁(浆)中不得使用纳他霉素;蒸馏酒中不得使用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甜味剂共同使用时的总量控制要求,包括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同时使用甜味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阿斯巴甜,或同时使用甜味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安赛蜜时,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或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类食品生产企业:及时学习掌握新标准要求,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正确理解执行该标准。(宁夏日报记者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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