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家口家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与河北鑫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张家口家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偿付义务人的债权、担保权利及全部其他权益依法转让给河北鑫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偿付义务人或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偿付义务人的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河北鑫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分立、合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河北鑫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河北鑫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受让方:河北鑫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363号世纪华茂B座1817
转让方:张家口家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118号中交财富中心3号楼2006室
2025年1月23日
附:转让清单
序号债务人名称[借款]合同及编号担保人/其他偿付义务人名称担保合同/其他偿付义务合同及编号[原贷款行/初始债权人]
1大名县鑫得隆化纤有限公司0040500047-2016年大名县旭阳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杨香存、乔秀文、武连印0040500047-2015年大名(抵)字0015号0040500047-2016年大名(保)字0018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名支行
(大名)字00045号0040500047-2016年大名(保)字0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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