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赣农规字〔2020]5号)规定,经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林业局、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合审定,永修县金穗稻米农民专业合作社、永修县九瑞鑫农业专业合作社、永修县梅棠镇远忠农机具服务专业合作社等7家合作社荣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授予的“省级农民合作社”称号。
日前,永修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对荣获“省级农民合作社”称号的合作社进行授牌颁证。负责人就农民合作社产业发展、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谈,并就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讲了具体意见,要求各合作社注重规范管理,提升质量效益,推动全县农民合作社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下一步,永修县农业农村局将加大培育力度,持续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充分发挥省级带头作用,引领更多农民合作社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带动农民增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