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柳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柳州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投融资部经理龚雪刚、周荣军(非国家工作人员)涉嫌犯受贿罪一案。来自柳州市各单位60余名干部职工旁听庭审,近距离接受廉政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至2023年,被告人龚雪刚、周荣军经共谋,利用龚雪刚担任柳州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部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务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促成融资租赁、结构化债券发行等业务和资金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21年至2024年,被告人龚雪刚、周荣军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793.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龚雪刚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与被告人周荣军合谋,利用龚雪刚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2被告人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依次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对在案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同时就本案事实及定罪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龚雪刚、周荣军作了最后陈述。
法庭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2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龚雪刚对自己未能守住廉政底线的行为表示忏悔。
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