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4日,上海清算所网站披露公告,主承销商关于尚隽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处置进展情况的公告(2025年1月)。尚隽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作为发起机构/资产服务机构,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受托人,于2021年3月16日发行“尚隽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包括“尚隽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优先级”(简称:21尚隽保理ABN001优先;代码:082100184)和“尚隽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次级”(简称:21尚隽保理ABN001次;代码:082100185),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
因本期资产支持票据项下债务人未能按约于应收账款到期日足额偿还应收账款,基础资产差额补足人(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和基础资产担保人(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未能履行增信义务,且截至本期票据支付日,仍未足额偿付,导致本期票据于本息兑付日(2023年9月16日)未能按时足额兑付到期本金及利息。
主承销商现将本期资产支持票据的处置进展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资产支持票据基本情况
1.发起机构/资产服务机构:尚隽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
2.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受托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3.主承销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5.基础资产差额补足人: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6.基础资产担保人: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7.债券名称:尚隽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优先级、尚隽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次级
8.债券简称:21尚隽保理ABN001优先、21尚隽保理ABN001次
9.债券代码:082100184、082100185
10.发行金额:10.77亿元(优先级10.24亿元,次级0.53亿元)
11.发行日期:2021年3月16日
12.债券余额:7.086元(优先级6.556亿元,次级0.53亿元)
13.初始评级:优先级AAAsf,次级无评级
14.最新评级:优先级无评级,次级无评级
15.票面利率:优先级5.5%,次级无利率
二、处置进展情况
截至本期资产支持票据兑付日(2023年9月16日),因债务人、融资人、基础资产差额补足人和基础资产担保人未能按约足额偿付应收账款,导致本期票据未能按时足额兑付到期本金及利息。
2024年3月26日,发行载体管理机构根据《尚隽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2023年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决议》要求,对Z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追索权诉讼授权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在上海浦东法院线下进行证据交换。
2024年7月19日召开了尚隽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2024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尚隽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到期日及法定到期日的议案案(特别议案)”,尚隽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到期日变更为2025年6月16日,相应的法定到期日变更为至2027年6月16日。
2024年8月1日,尚隽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信托的信托财产专户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退还的本项目对Z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追索权诉讼案诉讼费17,528.00元,付款备注:240801-425退(2024)沪0115民初24705号诉讼。
发行载体管理机构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了《尚隽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票据2024年半年度资产运营报告》,但鉴于资产服务机构怠于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未如期提供资2024年半年度资产服务机构报告,故基础资产运营情况及总体信息为发行载体管理机构根据历史报告以及信托专户回款情况情况出具。
2024年9月3日,人民法院公告网发布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诉被告尚镌(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尚隽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人民法院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0月28日10:20在西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本次公告费250.00元,已由信托财产承担。
2024年10月28日,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诉被告尚镌(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尚隽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受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庭审,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授权公司内部相关人员进行旁听,但被告未到庭应诉。法院要求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庭后进一步提交补充材料。本案将择期作出判决。
本月因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诉被告尚镌(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尚隽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共发生3笔费用支出:2024年11月4日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支付诉讼费2,300.00元;2024年11月6日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支付诉讼费100.00元;2024年11月8日支付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差旅费4,545.84元。
12月12日,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收到了法院邮寄送达的盖章版判决书,判决支持了要求尚隽保理向云南信托交付307笔基础资产对应的《保理合同》及《结算业务委托书》原件的诉讼请求。截至披露日,判决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判决尚处于公告期尚未生效。
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及主承销商将根据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要求,持续履行相关义务,维护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债务融资工具后续管理工作:
1.密切关注债务人、融资人、基础资产差额补足人和基础资产担保人偿债资金筹措情况以及其他对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交易文件约定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规定,做好后续信息披露工作;并与债务人、融资人、基础资产差额补足人、基础资产担保人和持有人及相关中介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做好相关后续违约处置工作,及时披露相关进展。
2.持续督促发起机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募集说明书》和相关交易文件约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督促发起机构与持有人协商达成和解方案,积极落实偿债资金,从根本上保障持有人权益。
3.及时履行持有人会议召集人义务,积极听取持有人相关诉求,适时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商议持有人权益保护有关事宜;密切跟进债务偿付后续进展,确保持有人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4.发起机构已按照《募集说明书》进行相应处置工作,完成权利完善通知书的发送工作,债权回收暂无实质进展。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及主承销商正在按照持有人会议要求,进行资产催收工作,后续将继续跟进处置进程。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已完成催收函的发送工作,部分融资人通过回函或电话方式表达追索权异议,目前发行人正在核实。
三、本期资产支持票据后续工作安排
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及主承销商后续将密切关注债务人、融资人、基础资产差额补足人和基础资产担保人偿债资金筹措情况,并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本期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合法权益:
1.督促债务人、融资人、基础资产差额补足人和基础资产担保人继续通过多种途径努力筹措资金,尽快偿付应付未付款项;
2.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及主承销商将及时履行持有人会议召集人义务,积极听取持有人相关诉求,适时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商议持有人权益保护有关事宜;
3.按照相关发行文件和交易文件约定及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督促相关机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机构承诺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