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4日讯1月24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2024年滨州市外贸进出口情况”新闻发布会,邀请滨州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李建军,滨州海关综合业务一科科长刘金辉,滨州海关综合业务二科科长朱俊伟,共同介绍海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刘金辉介绍,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是我国为规范关税的征收和缴纳,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制定的第一部法律。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关税法》总结了海关通关便利化改革成功经验,将海关推行的各种改革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如明确关税征收管理可以实施货物放行和税额确定相分离的模式,提高了通关效率;将适用税率日期、纳税期限起算日期、计征汇率日期修改为“完成申报之日”,为海关关员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有效防控关税征收风险。《关税法》明确对于因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追征税款并加收滞纳金,但对于走私行为,如需追征税款、滞纳金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为海关有效履行关税征管职能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保障纳税人权益。《关税法》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列入立法目的;规定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有保密义务。强调关税征收管理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将纳税人申请退还多缴税款的期限从一年调整为三年,同时退还关税应加算存款利息。强化了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督促海关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
闪电新闻记者陈帅滨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