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还有理了?!陕西,一女子张某背着丈夫石某在租房里与情人幽会,其丈夫得知后带亲

鲁国平先生 2025-01-25 18:35:24

女人还有理了?!陕西,一女子张某背着丈夫石某在租房里与情人幽会,其丈夫得知后带亲友捉奸,发现妻子和情人衣衫不整的躺着床上,石某气愤不已,当众扇了妻子2耳光,妻子不堪受辱,冲动之下跳楼摔成10级伤残。报警后警方未立案,但女子张某不甘心,将丈夫等4人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各项费用共计39万余元。法院是这样判的。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一、涉事的出租屋尽管是张某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租赁的,但她并没有给丈夫石某钥匙。从财产权和居住权的关系来看,虽然夫妻共同财产在一定程度上与双方都有关系,但在居住使用方面,张某的这一行为表明她对房屋的使用有着明确的个人意图。

没有给予钥匙意味着张某希望将出租屋作为自己单独使用的空间,这表明房屋的使用权依旧归张某单独享有。在这种情况下,石某私自带着人闯进张某的出租屋,这一行为显然存在一定过失。在未经房屋使用者同意的情况下闯入,这违背了基本的尊重他人居住空间的原则,也可能侵犯了张某对该出租屋所享有的相对独立的使用权。

二、石某等人闯入出租屋之后,发生了一系列暴力行为。石某当众打了张某两耳光,这种当众的暴力行为不仅对张某的身体造成了直接的伤害,更重要的是对她的心理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同时,石某的两位亲戚还殴打了张某的情人,这一行为进一步加剧了出租屋内紧张和暴力的氛围。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这种充满暴力和冲突的环境会给人带来极大的心理压力,尤其是对于处于事件中心的张某来说。在这样的巨大心理压力之下,张某做出了跳楼自杀的举动。

在一个正常的、没有暴力威胁的环境中,张敏不太可能做出如此极端的跳楼行为,而正是石磊等人的闯入和殴打行为引发了这一系列连锁反应。

据此可见,石某等人的行为与张某跳楼受伤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联。

三、张某自身的行为也需要进行考量。其本人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清楚地知道从3楼跳下会产生死亡这样严重的后果,可她还是选择跳楼,这是对自己生命的漠视。这表明她在这一事件中并非完全被动的受害者,自己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这种过错不仅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于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在判定责任时的公平性原则,即不是简单地将所有责任归咎于侵权人,而是要综合考虑双方在事件中的行为和过错程度。

最终,一审法院经斟酌判定,由张某自行承担60%的责任,其丈夫石某承担25%的责任,石某的3名亲友平均分担15%的责任。这样的责任分配比例是基于对整个事件中各方行为、过错程度以及因果关系的综合考量。

也即是,石某需要赔偿张某7.8万余元,其3名亲友每人分别赔偿张某1.9万余元,这也是按照他们各自所承担的平均5%(15%÷3)的责任比例来计算的。这种责任判定和赔偿数额的确定,既体现了法律对侵权行为的约束,也考虑到了被侵权人自身的过错因素,旨在实现公平合理的纠纷解决,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一审后,石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一审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人物均为化名,案件并非发生在当下,旨在普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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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作家,媒体人,评论社会内容,互联网发声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