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苏冉
1月25日,济南市商务部门发布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活动公告,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旧乘用车,并在济南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均为新车),且在山东省内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并取得有效《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新能源乘用车,购车价格2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5000元。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本次活动补贴时间为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开始,最晚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
具体补贴标准方面,对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燃油乘用车,购车价格8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3000元,价格8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价格2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2000元;对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新能源乘用车,购车价格8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4000元,价格8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10000元,价格2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5000元。购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转让的旧乘用车应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以《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补贴范围和条件方面,补贴申请人为个人消费者,转让旧乘用车的消费者与购置新乘用车的消费者必须为同一人;申请人转让个人名下的旧车,并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申请人购置新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乘用车是指九座及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视为新能源乘用车,挂其他汽车号牌的视为燃油乘用车。
转让时间以旧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购置新乘用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注册登记时间以新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时间为准。上述材料均应于2025年1月1日之后开具。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3类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取得全部上述3类证明材料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转让的旧车和购置的新车应符合《济南市商务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济商务字〔2024〕81号)有关要求。
申请材料给出明确要求。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银行卡号(Ⅰ类借记卡)及开户行名称;旧乘用车:车辆识别代号(VIN码)、号牌号码、转让登记日期等,上传旧乘用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转让前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新乘用车:车辆识别代号(VIN码)、号牌号码、购置、注册日期等,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一联“发票联”)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第一、二页)。
申报流程方面,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小程序,选择购置新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济南市为补贴受理地,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填报信息,并清晰完整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符合本细则补贴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后,根据审核确定的补贴金额,及时按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实行预算总额控制,在实施期内,额满即止。
官方提醒,申请人购置同一辆新乘用车(以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不得重复申请享受国家汽车报废更新或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已申领上述任意一种类型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另一种类型补贴。在补贴申请信息审核期间,购置的新乘用车应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否则审核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