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证监局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上市公司收购对象公司总经理的儿子内幕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违法行为。
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23年4月6日下午,邵阳液压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粟某某等前往宁波某液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液压),首次会见宁波液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某某,双方商议产品代工合作。期间,王某某提及宁波液压的大股东有意愿出售股权,粟某某表示邵阳液压可以购买。
随后,在2023年4月8日至5月期间,双方公司达成一致,并在5月19日邵阳液压与宁波液压股东签订了《关于宁波某液压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书》。
2023年5月19日19点33分,邵阳液压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订股份收购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称正在筹划拟以邵阳液压或其指定的主体,以现金方式收购宁波液压78%股权。
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3年4月8日至2023年5月19日19点33分。宁波液压总经理王某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为2023年4月8日。
内幕交易邵阳液压股票
王某文系宁波液压总经理王某某之子。2023年4月17日,王某某告知王某文邵阳液压意向收购宁波液压,并提示不要交易相关股票。
毛某某系王某文表姐。王某文利用毛某某账户,在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19日,账户单向买入邵阳液压50,100股,并于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19日全部卖出,账户盈利208,663.51元。
湖南证监局认为,王某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行为。湖南证监局决定:没收王某文违法所得208,663.51元,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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