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实行12小时工作制,而且没有休息日,是否违反《劳动法》?保安实行12小时工作

鲁国平先生 2025-02-06 08:11:19

保安实行12小时工作制,而且没有休息日,是否违反《劳动法》?

保安实行12小时工作制,是否违反劳动法,要看公司实行的什么工时制度。

我国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和特殊工时制。标准工时制是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也是绝大多数公司企业适用的工时制度。

特殊工时制包括两种: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适用特殊工时制度公司必须要向当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报备,经批准方可使用。

如果适用的是标准工时制,则违反劳动法规定。

保安每日工作12小时,超过法律规定的8小时,多出的4个小时就应该算作加班,应该额外支付1.5倍工资。

同时,周末的2日,一共24小时,应当算作周末加班,应该支付日常2倍工资。

法定节假日的12小时,这应该按照节假日工资标准计算,即支付日常3倍工资。

如果适用的是特殊工时制中的综合工时制,则要视情况而定。

综合工时制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综合工时制虽然不要求每日必须按照8小时来计算,但是还是有一个工作时间上限规定,这个时间上限和标准工时制是一样的。

例如,如果以“周”为周期来计算工作时间,保安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应该超过40小时,只是这40小时不必按照每日8小时来计算,但无论公司怎么安排工作时间,在这一周内都不能超过40小时。如果这一周时间超过40小时,超过的部分同样算作加班,需支付1.5倍工资。

如果适用的是特殊工时制中的不定时工时制,也要视情况而定。

不定时工作制下,一般情况是没有加班费的,但是应该为职工安排合理的休息时间。公司在向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同时需要提交“职工休息制度”,写明职工的日常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如果公司向政府部门报备的工作时间并不是干12小时,而是低于12小时,那么多出来的时间也应该算作加班,也可以要求支付1.5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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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作家,媒体人,评论社会内容,互联网发声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