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放鞭炮引发天价赔偿,别只责怪“熊孩子”

扬眼 2025-02-07 08:01:30

近日,四川内江发生一起事故,疑似一名男孩将点燃的鞭炮扔进地下管网,造成爆燃,多辆车受损。一时间,高达数十上百万元的赔偿也引发讨论。不少网友认为,这个“调皮”的教训过于惨重。那么,这些损失该由谁来承担?类似事件屡屡发生,又该怎样杜绝呢?

孩子造成的损失由父母承担赔偿责任,这点非常清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从视频来看,孩子燃放鞭炮时无大人在场,可以说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不过就孩子的行为来看,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吗?笔者认为,可能最终只会承担部分责任。

首先,孩子放鞭炮的行为和爆燃并不是必然的因果关系,作为未成年人无法预见其中的可能性。主观上孩子不具备毁坏的故意性,客观上其行为也只是要素之一。城市地下管井中的沼气等可燃气体,浓度达到一定程度之后,不管是否有人燃放鞭炮去点燃,对于市民来说都是一种安全隐患。市政部门应定时对城市下雨、污水等管线进行清理,保证相关设施的安全及排放达标。《民法典》中规定,若化粪池存在设计缺陷、未设置警示标志、未及时清理沼气等安全隐患,管理单位(如物业、市政部门)可能因未尽到管理义务承担部分责任。虽然具体调查结果尚未公布,但最终可能是多方共同担责。

有网友指出受损汽车停放在草坪上属于违停。对此,笔者认为,违停只是违反了停车管理规定,与该事故并没有因果关系。车主的违停行为与事故本身无关。在这起事件中,受损车主需要先向责任主体要求赔偿,这其中可能包括孩子家长、市政部门、物业管理方等,若赔偿未能得到满足,也可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好玩好动是孩子的天性,所谓“熊孩子”,除了一部分是性格骄纵,更多的是后天的管教失当。但地下管井中有可燃气体,这点超出他们的一般认知。那就需要学校、家长和社会一起撑起保护伞,在安全教育中增加相关内容,在言传身教中告知其危害;在带孩子的过程中使其不离开视线。即便这些全部失灵,也应由各个单位、公共场所的业主以及安全部门共同保证设施的安全合乎标准。类似事件频发,绝不仅仅是“熊孩子”的问题,贴标签并非积极解决之道,需要重视的是我们该如何完善身边的安全网络。

评论员刘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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