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2025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出炉

华声在线2月6日讯(全媒体记者邓桂明通讯员邓琼)寒假即将结束,长沙中小学生即将迎来春季新学期。近日,长沙发布了2025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一起看看吧。

一、2025年春季长沙市城乡公办学校、原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举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免收课本费、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收课本费,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公办学校执行。在长沙市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学费标准与本市户口学生学费标准一视同仁。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人教版)”、教辅资料,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具体收费标准见《2025年春季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表》(附件1)。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免收家庭经济困难等政策范围内学生学杂费和教材费。

三、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见《2025年春季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表》(附件2)。实行学分制的职业学校(含中专)收费标准,另行文下达。继续对公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

四、民办学校要自觉接受县级以上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过度追求经济利益问题,杜绝无序收费。禁止民办学校虚假承诺、虚高收费行为,不得以“包过线”“包录取”“包获证”“包就业”为名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协议,不得以此为名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规定项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民办学校收费严格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307号)以及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教育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严格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执行。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军训(除伙食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六、住宿费。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公办普通高中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严格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611号)执行。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307号)规定,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住宿费报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教育部门核定,营利性民办高中学校住宿费报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教育部门备案。

七、校内课后服务收费。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收费严格按《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教发〔2024〕18号)执行。

八、保险费。学生保险必须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校方责任险在学校的公用经费中支出。

该收费标准通知指出,各地各校要严格教育收费纪律。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转学或请假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它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中途转入的学生,按实际在校月数和应分摊的收费标准收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

坚决制止中小学教育乱收费,加大治理补课乱收费力度。严禁中小学补课乱收费和违规开展小语种培训收费,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暗示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包括校外体艺类课程培训、集训,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违规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严禁民办学校乱收费。严禁违规征订教材教辅资料乱收费。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或家长推介第三方机构公众号、小程序、APP产生的收费二维码(含链接),严禁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电子学生证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严格执行中小学收费按学期收取,收费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严格按《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长沙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发改价费〔2024〕1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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