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7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切实发挥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自治区残联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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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服务规范(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区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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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是指具有直接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残疾人就业创业和发展生产提供便利条件的各类经济实体或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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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用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的申报、认定、补贴及监督管理等内容。
标准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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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应开展适合残疾人的劳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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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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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需安置残疾人在本基地就业人数达30人(含)以上,并确保残疾职工稳定在岗工作。基地能够提供满足生产经营、办公服务等基本设备,无障碍环境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认定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三年内在基地或孵化的项目中就业(从业)残疾人总数达50人(含)以上。
(二)三年内至少有5家孵化的创业实体(或创业团队、创业项目)入驻该基地,并为其提供孵化服务。
(三)基地孵化功能具备连续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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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就业的残疾人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就业需求、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由基地或孵化项目发放的残疾人月工资不低于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安置辅助性就业人员(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需每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1/4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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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要积极培育关心尊重残疾人的企业文化和扶残助残的浓厚氛围,能发挥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区域示范引领作用。
申报及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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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基本认定条件的机构向盟市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机构场所、日常管理、就业服务、服务(孵化)成效、工作创新、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基本情况。
(二)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三)相关证明文件: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固定场所的证明;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就业残疾人档案花名册(包含残疾人或其监护人联系方式)、残疾人每月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等佐证材料。现金发放工资的需提供经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记录(标注具体发放日期),及从银行提款的银行流水或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明材料。申报孵化基地还需提供入驻实体或团队的法人证明、在职残疾人工资证明材料及相关孵化服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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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残联经过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材料报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由自治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开展实地检查评审,出具评选建议后报自治区残联。研究确定并公示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授予相应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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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通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线上申报审核。
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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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认定的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孵化)基地可享受资金补贴,可以与其他扶持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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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每年开展一次自治区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获得自治区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补贴资金50万元;获得认定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补贴资金100万元。
通过认定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可以享受一次性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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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资金可用于以下与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方面:无障碍环境建设、设施设备购买、残疾人职业康复训练、职业培训、技术服务等以及其他与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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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残联定期对认定为自治区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机构的服务和管理进行评估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资质、服务团队水平、服务(孵化)成效和服务(孵化)对象满意程度等。评价结果作为机构是否继续挂牌的重要依据,评价不合格的撤销该机构挂牌,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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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资金由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予以安排,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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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残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对因材料审核不严格,出现申报机构套取补贴的,取消该地区当年申请资格。自治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机构的审核工作负责。自治区残联定期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申报机构,要追回全部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内蒙古日报·草原云记者:李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