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
内容显示,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或不超过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两位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可按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贷款期限。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管理部工作人员陈江璐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期限是只需要符合《通知》规定即可吗?
答:不是的。《通知》未尽事宜,按原有规定执行,包括贷款期限不能超过抵押房产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办理商转公贷款的,还需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还款期数。
问:如何理解“或不超过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答:出生日期在1965年1月至1976年8月期间的男性,虽然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不满63岁,但贷款到期日可按不超过68周岁(63岁后5年)执行。女性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