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热点|村民为毒野猪投放含老鼠药肉渣,野猪狩猎队三只猎犬误食中毒

扬眼 2025-02-08 18:39:37

因为野猪毁坏庄稼,江西玉山县一支护农狩猎队带着猎犬前去捕捉野猪,让人没有想到的是,猎犬因误食村民为毒杀野猪投放在田地里混有老鼠药的肉渣,导致其中三只出现中毒反应,为治疗花费了1.5万余元。日前,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的判决书,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最终法院酌定由原被告各自承担50%的责任,判决在田地里投放老鼠药的村民赔偿7900余元。

家住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的温某具有当地林业局制发的猎捕证,是护农狩猎队队员。2023年11月的一天下午,温某联系另一名队员陈某称附近有野猪,让其前往处置。

因野猪毁坏庄稼,当地村民常某(化名)在田地里投放了混合老鼠药的肉渣及红薯。陈某等人带领多只猎犬途经常某种植红薯的田地,猎犬吃了混有老鼠药的肉渣。正在田里种菜的常某发现后,当即告知陈某等人该肉渣中含有老鼠药,陈某观察了一会,未发现异常,便带着猎犬离开了。

过了一段时间,三只猎犬出现不同程度中毒反应。同日,温某将三只猎犬送往医院就医,共治疗了15天。

意外发生后,就猎犬医疗费的赔偿问题,双方经当地派出所多次组织调解协商未果。于是,温某起诉至玉山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常某赔偿猎犬中毒医疗费1.5万余元及误工费2000元。

常某则辩称,对方的猎犬吃到老鼠药后,自己第一时间就告知并叫其及时就医,但对方拖延时间致扩大损失,自己不应承担这部分赔偿责任。他还表示,自己放置了提示牌,提醒地里有老鼠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常某明知老鼠药为有毒药品,却购买后将混合老鼠药的肉渣、红薯投放至自家红薯地里,虽事先告知附近村民,尽到了部分提醒注意义务,但该行为具有相当危险性,应负有安全管理义务。

原告温某主张猎犬误食老鼠药时,常某未在红薯地里竖立警示牌,对此常某辩称其竖立了警示牌,在猎犬误食老鼠药后的第一时间告知陈某,但其并未在第一时间对猎犬送医治疗。法院认为,常某在庭审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但证人证言无法证明事发时其是否已经竖立警示牌,故对其相关主张不予采信。常某在第一时间告知原告方猎犬误食了老鼠药,但原告方未及时送医,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原告方作为猎犬的驯养者,带领猎犬上山捕猎时,途经农民的种植地,应当妥善管理、控制,防止猎犬误食不明食物、对庄稼造成毁坏,但原告方未尽看护义务,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综合考量本案的相关因素,法院酌定对于造成的损失由原被告各自承担50%的责任。关于被告主张治疗费用中包含很多营养费,法院认为,猎犬中毒治疗中补充营养,符合常理,确认治疗费用为1.5万余元。关于原告主张的误工费2000元,因未提交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玉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常某赔偿原告温某7900余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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