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不是免责金牌!”浙江杭州,商场内一女员工在做核酸途中,突然被一名素不相识的男安保人员抓住头发并连砍数刀,致使身体多处组织受损,后经医院抢救,暂无性命之忧。目前,该男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来源:红星新闻)据了解,刘女士是杭州某商场的销售员,2022年11月23日这天,刘女士和往常一样到商场规定的核酸点采做核酸。然而,在此过程中,令人没想到的是,突然不知从何处窜出一名安保人员抓着刘女士的头发,不分青红皂白就用手中的砍刀向其身体砍去,导致场面一度混乱不堪。更让人愤怒的是,在场的所有安保人员都没有及时上前进行制止。等到刘女士反应过来,便趁机跑进人群之中,这才幸免于难。事后,经医院鉴定,刘女士身体多处组织严重受损,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需要及时进行治疗。与此同时,该男子也因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真是祸从天降!刘女士在工作期间,竟突遭横祸,导致双手残疾、面部瘫痪,生活不能自理,真是令人惋惜不已!然而,让人无比愤怒的还在后面。 据刘女士称:自案发到现在已有两个多月,在此期间,自己入院后光治疗花费就达7万余元,但是仍需要10万元左右用于手和面部的康复。然而,到目前为止,自己仅仅收到涉事保安公司5万元的“垫付费”,除此之外,商场、保安公司均未提供任何其它赔偿,甚至犯罪嫌疑人家属也以“其存在精神病史,且没有支付能力”拒绝支付。无奈之下,刘女士家人只得四处借钱来支付高昂的医疗费。一、此案一出,网友们也是愤慨不已!纷纷表示“精神病不应该成为法外之地!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应该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精神病患者能做保安吗?安保队伍里什么人都可以进的吗?”对此,笔者虽也是深有感触!但是刑事责任的承担需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切不可因主观意愿来进行判定。除此之外,法律规定精神病患者严禁当保安,本案中的涉案男子之所以能够当上保安,笔者认为保安公司以及商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二、那么从法律上来讲,该如何评价此次事件呢?1、首先,该男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到本案,该男子抓着刘女士头发并持刀砍伤其身体,致身体多个组织受损。虽然经鉴定属于轻伤二级,但是不可否认该名男子故意杀人的主观心理,因此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理,男子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犯罪未遂,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同时,据了解,该名男子似乎有精神病史,那么是否就意味着不承担刑事责任呢?对此,刑法就精神病人犯罪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时候实施犯罪,并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经鉴定该男子属于精神病人,且只有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时候实施的犯罪行为,才不用负刑事责任,除此以外均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即使该男子最终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在民事上的赔偿责任依然是逃脱不掉的!3、商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在刘女士遭受该男子侵害之际,其他在场保安,无一人上前进行制止,显然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支付刘女士医疗费用。4、最后,保安公司同样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规定,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到本案,该男子是保安公司派遣到商场进行安保工作的,如果经鉴定,该男子确系精神病人,且之前有过精神病史,那么就可以证明保安公司在审核该男子身份等信息时,未能尽到安全审核义务,存在一定过错,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综上所述,在本案中,如果刘女士后续治疗费用不断增加,那么其可以先就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及保安公司存在过错为由提起民事诉讼,执行医疗费用,维护合法权益。那么对于该男子来说,即便认定其为精神病人,无须承担刑事责任。但在民事上,对于他的监护人,可能是配偶、父母等等,就应对其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如果该男子存有财产的,就从他的个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亦要由其监护人进行适当赔偿。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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