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家险企试点投资黄金业务,有望最多带来2000亿增量资金

第一财经 2025-02-09 16:53:10

险资投资黄金开闸。

2月7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从试点内容、试点要求及监督管理三个方面对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提出明确要求。即日起,10家试点保险公司可以中长期资产配置为目的,开展投资黄金业务试点。

市场分析认为,在利率持续下行的背景下,拓展资产配置渠道,有利于提高保险资金保值增值能力、保障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

10家保险公司获批参与

《通知》界定了试点投资黄金的业务范围和投资方式,并确定了10家试点保险公司。

具体包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试点投资黄金范围包括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主板上市或交易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黄金询价即期合约、黄金询价掉期合约和黄金租借业务。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专门从事黄金等贵金属交易的金融市场,交易所信息系统运行稳健、产品业务体系丰富、基础设施功能完善。

中国银行研究院主管级高级研究员杨娟表示,《通知》将试点投资黄金范围限定于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主板上市或交易的合约与黄金租借业务,能够确保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具备基础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黄金作为金融资产,其价格易受到国内外多因素影响,具有波动性。

近两年,黄金作为全球避险资产的特性凸显,价格也在一路走高。为确保实现保险资金长期保值增值目标,《通知》明确,试点保险公司应以中长期资产配置为目的,开展投资黄金业务试点。同时,《通知》要求试点保险公司坚持审慎投资理念,严格执行投资比例要求,并加强操作风险管理。

设定1%投资红线

黄金投资风险相对较高,《通知》对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的事前事中管理进行了规范。

例如,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应当灵活运用大宗交易、询价交易、竞价交易等方式分期分批建仓,避免因异常交易行为对市场造成冲击,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应当使用货币资金,不得办理黄金实物的出、入库业务;试点保险公司开展黄金租借业务,交易对手应当限于金融机构,并合理控制交易对手集中度,单一交易对手租借规模不得超过试点保险公司持有黄金现货合约的20%。

此外,试点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投资比例要求,投资黄金账面余额合计不超过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试点保险公司投资比例计算应当全面、真实地反映投资情况,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以该业务黄金现货合约市值为统计口径,黄金询价掉期合约以该业务黄金持仓净敞口为统计口径,且单边的存续规模不超过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试点保险公司借出黄金规模应纳入投资比例管理。

根据招商证券研报测算,以各家保险公司2024年三季度数据为基准,除中国信保外的剩余9家试点险企当期合计总资产为19.7万亿元,按照监管要求,其最多能够向黄金市场投入1970亿元;若再考虑到中国信保(2023年末总资产为1976亿元,对应黄金投资上限约20亿元)的规模,预计10家试点公司最多将为黄金业务市场带来约2000亿元的投资资金。

提高险资长期保值增值能力

在低利率和“资产荒”背景下,近年来保险公司投资持续承压。招商证券研报表示,受房地产价格下滑、城投化债等因素影响,另类资产配置水平显著下降;叠加刚性负债成本压力,长期潜在利差损成为行业面临的重大挑战。而黄金作为多元化资产配置的重要渠道,具有风险分散、保值增值、避险属性和流动性强等多方面优势,和其他资产的低相关性也有助于构建稳健有效的投资组合。但一直以来,投资黄金业务在国内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中受到严格限制。

近年来,关于放开险资投资黄金业务的呼声日益高涨,政策层面也在不断破冰探索,以提高保险资金长期保值增值能力。

2024年6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在第十五届陆家嘴论坛上表示,将积极探索保险资金试点投资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合约及相关产品。

此前,《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均提出,探索保险资金依托上海相关交易所试点投资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是深化保险资金运用改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有益举措。下一步,将密切跟踪试点进展,加强监督管理,做好《通知》的实施工作,推动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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