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波警戒线(1)]丨无线电频率,不得擅自使用!

极目新闻 2025-02-12 13:59:55

极目新闻记者刘闪

通讯员李昱成杨雨梅胡敏

[编者按]无线电频谱资源,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在赋能新型工业化,支撑制造强国、航天强国、网络强国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24年,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机构锚定维护国家电磁空间安全目标,排查无线电干扰172起,保障重大活动和重要考试无线电安全529场次,维护电波秩序,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在2月13日第十四个“世界无线电日”来临之际,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推出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让我们共同筑牢安全屏障,守护电磁空间!

基本案情:移动通信质量差,无线讲解设备为干扰源

去年11月中旬,宜昌市文旅执法支队、移动公司先后向省无线电监测中心宜昌监测站反映,三峡坝区旅游区公众移动通信存在干扰,通信质量差,影响了宜昌市旅游形象和坝区安全生产。

在三峡坝区工委的组织协调下,湖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宜昌监测站联合宜昌市文旅局执法支队、三峡集团保卫部等单位,开展无线电领域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行动。执法人员深入坝区内开展无线电设备摸排,发现某旅游公司在景区内开展无线讲解设备租赁服务,现场使用无线讲解设备32套。通过技术人员监测分析,判定使用的无线讲解设备为干扰源。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普法教育,并对涉案设备关停、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随后,执法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设备进行检测,确定涉案设备具备无线电发射功能,其无线电发射频率占用了公众移动通信专用频段,在未经许可的频率范围内进行发射,对合法用频业务产生有害干扰。上述检测结果经涉案公司确认无异议。

处理结果:没收32套违法讲解设备

某旅游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11月中旬,执法部门对某旅游公司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公众移动通信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11月底,执法部门向某旅游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该涉案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12月,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对该涉案公司作出没收违法设备32套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公示,同时,告知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合法合规使用无线电频率和设备的建议。该涉案公司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评析:未依法依规使用造成干扰

本案是一起因无线电发射设备非法占用无线电频率,致使正常开展的无线电业务受到有害干扰的案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无线电发射设备在各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微功率短距离设备的使用尤其突出,此类设备未依法依规使用而造成的干扰也逐年增多。

此案件中,执法部门坚持严执法与强宣传、优服务并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普法融入执法工作全过程,开展政策宣讲,为涉案公司答疑解惑,提高依法用频设台意识,有力保障了公众移动通信安全有序,维护了城市旅游良好形象,守卫了电磁环境安全,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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