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文明确外币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封莉/摄影
跨境货物买卖、借贷、承揽等各类合同纠纷经常涉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认定问题。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币及港澳台货币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对外币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作出明确规定。《批复》自2月13日起施行。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自2015年5月起外币存贷款利率全部市场化,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对外公布统一的外币存贷款利率。因此,各地法院审判实践中对外币及港澳台货币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不一致,不利于裁判尺度的统一,亟须加以规范。部分高级人民法院亦就该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请示。
“最高法在深入调研,并向立法机关、利率主管机关、外汇管理机构、商务主管部门等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外币的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最高法民四庭负责人表示,此外,在审理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时,如何确定港币、澳门元、新台币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亦是司法实践中十分常见的问题。为此,《批复》专门对港币、澳门元、新台币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作了规定。
记者注意到,《批复》对外币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分为当事人有约定和无约定两种情形。当事人事先约定了逾期利率的计算标准或者事后就此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当事人约定来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同时,由于涉外民商事纠纷可能适用不同的准据法,不同国家的法律对于逾期付款利息有不同的规定,不少国家有最高利率的限制,因此《批复》第一条在按当事人约定处理的基础上,规定了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标准如果超过案涉纠纷适用的准据法规定之上限的,对超过的部分不予支持。
对于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利率的计算标准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形,《批复》分别对美元、欧元、英镑等常见外币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确定了适用的利率标准。
其中,对于美元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可以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定期公开发布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附表中公布的3个月以内、3(含)至6个月、6(含)至12个月、1年、1年以上美元贷款平均利率,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对于欧元、英镑、日元、澳大利亚元、瑞士法郎、加拿大元、新西兰元、新加坡元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可以分别参考欧元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EURIBOR)、英镑隔夜平均利率(SONIA)、东京隔夜平均利率(TONA)、澳大利亚元银行票据利率(BBSW)、瑞士法郎担保隔夜利率(SARON)、加拿大元担保隔夜利率(CORRA)、新西兰元银行票据利率(BKBM)、新加坡元无担保隔夜利率(SORA)确定。
对于其他外币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则规定可以参考相关国家中央银行官方网站公布的该币种基准利率予以确定。
“在选择外币币种逾期付款利息的适用利率标准时,主要考虑了利率标准的权威性、适用广泛性、执行便利性等因素。”最高法民四庭负责人说,以常见的美元为例,目前关于美元的利率标准主要有:《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附表中公布的美元贷款平均利率,美元担保隔夜融资利率(SOFR),境内美元同业拆放参考利率(CIROR)。经综合考虑,并参考利率主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的建议,以美元贷款平均利率作为美元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
对于港币、澳门元、新台币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批复》明确,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分别参考香港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澳门元综合利率、新台币基本放款利率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