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梳理出19项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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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众望新闻讯(本网记者李思瑾)2月13日,记者从《关于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的若干措施》宣传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6个方面梳理了19项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的关爱服务清单。

在国家清单基础上,贵州省拓展了4条具体服务内容,分别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全覆盖、提供在居住地参加医保服务、对有需求的残疾流动儿童提供辅助器具和对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由居住地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在“兜牢基本生活保障”方面,贵州省明确居住地民政部门加强流动儿童分类生活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落实或者协调户籍地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保障政策。

在“促进平等接受教育”方面,贵州省明确居住地教育部门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入园、入学等。

在“提供均等医疗卫生服务”方面,贵州省明确居住地卫生健康部门为流动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均等、普惠、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普惠托育等服务。

在“完善医疗保障待遇”方面,明确医保部门全面落实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参加医保政策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残联组织落实流动残疾儿童在居住地申请和享受康复救助,相关部门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围绕“提升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水平”,贵州省将实施“深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强化法治安全教育”“优化精神文化供给”“促进更好融入城市”等措施——

贵州省明确妇联、教育等部门每年为流动儿童家庭至少提供1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相关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教育引导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明确学校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测评,相关部门畅通流动儿童心理健康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民政部门将罹患精神疾病的流动儿童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重点对象等;

明确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加强流动儿童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各级学校将防止校园欺凌纳入学校法治教育重要内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流动儿童违法犯罪行为;

明确网信部门持续净化网络空间环境,广电部门大力创作、传播有利于流动儿童健康成长的视听节目,学校组织开展有益于流动儿童的兴趣活动,相关部门依托儿童之家等为流动儿童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关爱服务;

明确将流动儿童城市融入纳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重要内容,人社部门为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等。

一审:郭秋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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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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