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电产业加速布局深远海“一海多用”如何高效实现

海上风电产业是我国重要的可再生能源产业,深远海正成为其新的发展方向。近期,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海上风电项目空间布局、节约集约、用海审批、生态用海等方面提出12项措施。

用海问题日渐显现

近年来,我国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快速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海上风电新增并网容量247万千瓦,累计并网容量达3910万千瓦。

中国城市报记者了解到,当下已有沿海省份公布2025年度海上风电项目规划。例如,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度省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表示2025年将重点建设18个海上风电项目,比如莆田湄洲湾外海海上风电场项目、漳浦六鳌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国家级海上风电研究与试验检测基地项目。

中国海油发布的《中国海洋能源发展报告2024》预计,2025年,全球海上风电进一步向深远海和新兴市场拓展,我国海上风电行业仍将保持高速增长势头。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将达到2800万千瓦,累计装机容量将突破1亿千瓦大关。我国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将超1400万千瓦,海洋能源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探索或成为亮点。

随着海上开发项目不断增多,近海海域可开发利用资源日趋紧张,行业间的用海矛盾日益加剧,由此引发的用海问题正逐渐显现。

萨摩耶云科技集团首席经济学家郑磊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海上风电产业已具有一定规模,近年来风电并网消纳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产业发展迅速。然而,受风能资源评价和海况条件影响,海上风电项目审批、用海监管、运营维护等还存在一定难度。

从国家政策层面来看,2024年下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明确要求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西北风电光伏、西南水电、海上风电、沿海核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加强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提升海域空间利用效率。

据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通知》既明确强化规划管控、统筹协调海上风电项目空间布局,又突出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优化用海审批程序、提升项目生态用海水平,旨在进一步规范海上风电用海管理,促进海上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助推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

用海选址走向深远海

在用海选址上,《通知》提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必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海岸带专项规划,海上风电场应在可再生能源用海区或兼容风电用海的功能区选址,不得在其他功能区选址;鼓励海上风电集中集约布局、集群式开发,避免大面积零散分布,保障海上风电基地建设。

中国城市报记者注意到,《通知》明确推进深水远岸布局,属于新增海上风电项目的,应在离岸30千米以外或水深大于30米的海域布局。

此前,已有省份部署深远海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比如,2024年3月,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上海市2024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竞争配置项目分为6个标段,其中4个标段为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规划装机容量分别为60万千瓦、140万千瓦、130万千瓦、100万千瓦。

中关村物联网产业联盟副秘书长袁帅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分析,对于《通知》中提出的推进深水远岸布局,这是基于我国海上风电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的科学决策。随着近岸海域可开发利用资源的逐渐饱和,深水远岸布局成为海上风电发展的必然选择。这一布局有助于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深远海风能资源,推动海上风电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告诉中国城市报记者,深远海区域风能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且对沿海地区的生态环境影响相对较小。推进深水远岸布局,不仅可以缓解近岸海域资源紧张状况,还可以促进海上风电产业与海洋经济的融合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同时,王鹏还表示,深远海风电项目面临多个方面的挑战。在技术上,深远海区域环境条件恶劣,对风电装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运维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经济上,深远海风电项目开发成本高,包括建设成本、运维成本等,这增加了项目的经济风险,深远海风电项目电价补贴政策的调整也对项目的经济效益产生了一定影响。在政策上,深远海风电项目涉及海域使用、环境保护、渔业生产等多个方面,需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部门协同和监管,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委员会专家安光勇也表达了相似看法:“深水及远岸海域的复杂海底地形、强烈洋流、频繁极端天气等,都使得风机基础设计、海底电缆铺设、设备防腐与抗风浪能力成为技术瓶颈。同时,远离岸边的项目在应急救援、故障检测及维修调度上难度更大,安全监管难和长期可靠性弱成为制约其推广的主要因素。”

“《通知》的印发深入契合海上风电产业发展和用海管理现实需要。随着海上风电技术迅速发展,海上风电呈现出从近海、浅海走向远海、深海的趋势,风电升级改造用海需求不断增多,海上风电用海控制指标、审批程序以及生态用海要求亟须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充分了解国内外海上风电管理政策并吸纳地方相关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通知》从国家层面对海上风电项目管理中涉及的多项问题予以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可有效促进海上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鼓励“风电+”融合开发

除了用海选址方面的具体措施,《通知》还指出,严格控制用海规模,积极引导和探索漂浮式海上风电项目用海。

中国城市报记者了解到,漂浮式海上风电项目正在推进。2024年10月,全球最大功率等级漂浮式风电机组——中国中车“启航号”在江苏盐城射阳县下线。2025年1月11日,“启航号”在山东东营风电装备测试认证创新基地成功吊装。

2024年12月,全球单体容量最大的漂浮式风电平台“明阳天成号”在广东阳江投运,是目前全球最大的漂浮式风电平台,总装机容量16.6兆瓦,平台排水总量约1.5万吨。

中国城市报记者注意到,《通知》提出,鼓励新增海上风电项目用海采用“风电+”的综合开发利用模式实现“一海多用”,通过统一设计、统一论证,建设一定比例的网箱养殖、海洋牧场、海上光伏、波浪能发电、制氢、储能等设施,切实提高海上风电场区海域资源利用效率。

实际上,“风电+”项目也早有实践。比如在广东阳江远海海域上,我国自主研发建成的风渔一体化智能装备“明渔一号”实现了“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开发。

中国金融智库特邀研究员余丰慧向中国城市报记者分析,“风电+”综合开发利用模式是一种非常有前景的发展方向。通过结合渔业、旅游业等其他海洋经济活动,不仅能提高海域使用效率,还能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这种模式鼓励跨行业合作,促进了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对于构建多元化的海洋经济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在安光勇看来,深水远岸布局和“风电+”综合开发模式虽为行业带来新机遇,但同时也面临技术、成本、安全等多重挑战。企业需在加强自主创新和技术突破的同时,积极与政府及各行业协同,共同应对综合压力,确保海上风电项目稳步推进。

王鹏补充道:“实现‘一海多用’需要加强部门协同和监管,确保不同产业之间的协调发展,避免资源重复开发和过度开采,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中国城市报记者朱俐娜

0 阅读: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