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如此波折的我,今后一定会有一个平安幸福的晚年生活!”刚开完庭,佛山中院审监庭庭长肖启明收到了八旬老人刘梅(化名)用手机特意摄制的感谢视频。视频结尾,刘梅戴着老花眼镜,凝视镜头郑重地说出了这句话。
原来,刘梅早年被盗用身份信息,被登记为佛山某海公司股东。公司倒闭后,作为股东的刘梅被判承担巨额债务,刘梅辗转佛深两地诉讼近4年。近日,佛山中院经过实质审查后判令其无须承担债务,终于让老人悬着的心落了地。
噩耗
退休老人莫名成“老赖”
2020年11月,刘梅如常去银行提取退休工资,意外得知银行账户已被冻结,账户内的所有存款也已被强制执行。刘梅一听,顿时觉得事态严重,委托律师查证后,才知道自己竟然是某海公司的股东,需要承担一笔380多万元的巨额债务。
“我只在那里当过一年销售员,怎么莫名其妙成了股东?还欠了几百万元?”负债消息如同晴天霹雳,让刘梅失了魂。她和丈夫整日吃不好睡不着,身体健康每况愈下,而且难以应付日常生活、医疗护理等方面的支出,生活备受打击。
“大女儿看到我这种情况很心疼,想尽办法为我的案子四处求助,女儿的决心激励着我。”2021年开始,刘梅和家人多方奔走寻求正义。
转机
佛山中院决定重审案件
高达380多万元的巨额债务还得追溯至1997年。当年,某海公司向银行借贷100万元整。该债权经多次转让,最终转给了某跃公司,历经22年后债务额增至380多万元。
2019年,某跃公司起诉追讨债务,依据工商登记资料,将股东刘梅告上法庭。刘梅对此事并不知情,没有出庭应诉,法院判其承担债务清偿连带责任。
“案子经过一审二审,我以为没有任何希望了,没想到后来佛山中院重审了此案。”2024年,刘梅向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监督申请。
2024年3月,一份再审检察建议书流转至肖启明手中。“审判监督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对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努力做到把再审判决发出去,把民心带回来。”肖启明说。
审查法官反复翻查10多本卷宗
经过一番研究,肖启明认为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刘梅是否被冒名登记为某海公司股东。
肖启明表示,股东资格的认定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包括合意、出资等,形式要件通常为对股东出资的记载和证明,一般情形下可依据形式要件推定登记股东具有股东资格,但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情形,被冒名人并不知道其名义被冒用。
刘梅是否具有成为公司股东的意思,是否有过出资行为,是否参与过公司经营管理,是否被冒用了身份信息?这些都是案件的关键。刘梅的诉求涉及保护善意债权人的交易安全,需要经司法程序实质审查后方可认定。为解开“谜团”,肖启明将十几本原审卷宗抱回了办公室,反复仔细翻查司法鉴定书、某海公司会议记录、工商登记资料等证据材料,对案情有了更明晰的判断。
随后,肖启明发现,“刘梅”的签名笔迹各不相同,在2019年刘梅被诉案件里,相关法律文件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若恰逢刘梅当时不在深圳,的确可能造成刘梅不知情而未能出庭应诉的情况。
一番谨慎细致的综合考量后,去年6月,佛山中院合议庭裁定,申诉人刘梅与被诉人某跃公司的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进入再审,并同时终止执行程序。
曙光身份被冒用无须承担债务
虽然迎来了一丝希望,但只要再审案件一天未出结果,刘梅心中的大石就一天不能落地。
“审判监督庭的法官要善于换位思考,让有冤屈、受委屈的老百姓,有理能讲、有冤能诉、有忧能解,努力成为老百姓的依靠。”肖启明说。
经过肖启明逐一查阅比对原审卷宗和刘梅所提交的再审证据文件,包括工作证书、工资审批表、退休单位证明函、退休证等,事情的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肖启明介绍,在某海公司的设立登记资料中,涉及刘梅的工作单位显示她曾就职于柳州一家公司。但当时柳州的这家公司并未成立,而且刘梅自大学毕业后,只在太原工作过,她所工作的公司也出具了相应证明。此外,刘梅退休后,来到某海公司担任销售员一年便离职,因此某海公司的登记资料与刘梅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也没有证据显示刘梅出资、分红或参与公司经营。再者,经司法鉴定,某海公司的设立协议中,“刘梅”的签名也并非刘梅本人签署。
佛山中院再审认定,股东姓名的登记具有公示推定效力,但不具有设权性效力,刘梅的姓名被冒用,并被登记为某海公司股东,刘梅并非该公司的股东,不需要承担债务。
刘梅终于摘掉了“老赖”标签,生活逐渐回归正轨。“经历了风雨,才得见彩虹之美丽。我深切地感受到我国司法工作的公正,相关司法人员为此付出了真诚和努力。”刘梅无数次来往于深圳与佛山之间,无数次寻找证据、写申诉资料,最终在法官不遗余力地对真相的细致追逐下,此刻公平与正义有了响亮回声。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艺明
图/佛山中院提供
广州日报新花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