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上午,四川省振国物业有限公司(下称“振国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杨振国,收到成都市石板滩街道派出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其在今年8月份,被他人半夜铲平的办公楼的“故意毁坏财物”一案,有了新的进展。
有法律人士表示,如果本案涉嫌犯罪事实被查实,相关人员或被追究刑责。
杨振国到派出所签收文件
此前消息显示,2024年8月21日凌晨4点左右,近百名身份不明人员手持器械,开着铲车、钩机以及数辆泥头车,将杨振国建设于2012年、位于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街道东风东街的一栋两层小楼铲平。(此前报道:比叶县拆果园更狠,成都一公司半夜被铲平,当事人妻子骨灰被毁)
案涉小楼,为杨振国同期开发楼盘“呈龙国际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振国物业公司的办公场所,也作为呈龙国际项目的售楼部在使用。该办公楼,分上下两层,全钢结构,面积约200平米,造价约四五百万元。被铲平前的两个月,刚刚完成了一次内部装修。
事发时,振国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杨振国及其员工,就住在办公楼的二楼。
案涉小楼被铲平后,办公楼内还有两家公司数量较多的财物、财务资料、各种证件以及私人物品等。当事人称,损毁、丢失物品价值超千万元。
杨振国报警处理过程中,经历较多波折,警方也一度以案情复杂,相关物证需要开展鉴定工作等为由,对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进行了延期处理。
2024年11月19日午10点左右,杨振国接到石板滩派出所办案民警的电话通知,领取立案告知书。至此,振国物业公司办公楼半夜被铲一案,得以正式立案侦查。
有消息指,参与、指挥铲平案涉小楼的为一刘姓商人和尚姓商人。
相关法律人士引用法条时表示,《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本案涉案财物来说,数额将特别巨大,涉嫌犯罪人员或面临较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