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学生情侣和校外人士起冲突大打出手的新闻上了热搜。
大学回应说,被打男生身体状况还好,双方达成谅解并致歉。
但是这种两边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理方式很多人都不满意。
如果严谨一点说,应该是三边,冲突发生时在场的还有一名保安。
现在他也被骂得不轻。
事情发生在湖北大学校内,图书馆门口。
目前网络上传的视频,都是片段,而是看起来只是中间发生的一部分。
事情的前因后果到底如何,还不明朗。
所以具体以权威的通报为准。
网上还原的情况是,3名校外人士进入校内,之后与他们相隔一定距离的学生情侣中的女生感觉校外男子在盯着自己看。
并进行了议论:胸很大。
但是这些评论区说的。
还有评论说,校外人士是2名,是预约进入校内办事。
学校也是这样回应的。
而流传的视频一开始就是一个女生拉着自己的男朋友,和另两名着黑外套男子处于对峙状态。
然后两名黑外套男子将一台手机放在地上,男朋友弯腰准备去捡但手机又被拿走。
女孩拉住他后退。
女生问“我就该被你看吗?你年纪都跟我爸爸一样大了,你盯着我看合适吗”。
校外黑外套男子被激怒冲上前疑似要打人。
媒体用词是做出恐吓动作。
女孩的男朋友立刻挡在女生面前。
然后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
这里大部分人判定是,校外男子做出恐吓动作后,男朋友先出了拳,先动了手。
也有人说是校外人士先动的手。
之后男朋友寡不敌众,遭到围殴,头部多次被击打。
有人说是用钥匙戳头,但我看的视频里看不清。
女孩尝试劝架,被推倒在地,后来她哭着高喊:“我们错了,别打了,别打了。”
有路人阿姨呼吁报警,白衣男子上前劝架。
之后冲突停止,女孩对周围人说,两名黑外套男子一直看自己的胸口并发笑。
而校外男子说:我走路看你,我喜欢你怎么了,我看一眼就走了呗,它有监控呀。
解释期间,她的男朋友突然晕倒在地,脖子上有明显血迹。
再之后,女孩蹲下看望男友,校外的男子也没有离开,保安拿着对讲机走过来。
保安问了校外男子,女孩也过来解释,而后又回去照顾男友。
视频到这里就结束了,事情也结束了。
湖北大学学校办公室说,工作人员已经知晓此事,正在调查,警方也已经介入,将尽快出结果。
然后是通报说,被打男生目前身体状况还好,双方和解。
简单来看,这似乎是一起偶发性的社会治安案件。
可是,它又很复杂。
几乎是这几个月关于“保安职责”、“互殴”、“凝视性骚扰”、“穿衣自由”案件的综合体。
所以湖北大学回应虽然是和稀泥,但也是保护了双方。
但同样,只保护了双方,又很难让更多的人满意。
先说保安的问题。
网上有一张图片是疑似冲突发生时,保安拿着手机在一旁拍照。
于是很多人拿保安无动于衷和2021年保安在地铁打人做对比。
同样是公共场合,同样是面对突发事件,过去保安拽人时说保安没有执法权,现在保安只在一旁拍照似乎是“如我们所愿了”。
感觉回旋镖打中了自己,没人敢做好事了。
反噬肯定是有的,不过也不能相提并论。
保安的职责定义就是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犯罪,配合有关部门工作,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可见他们还是有一定的权力和义务的。
西安地铁之所以被骂,也就是因为他处理的方法欠妥,几乎是把人衣不蔽体的拽走了。
当时吵架的还是双方,他只控制了一方大家觉得不公平。
而湖北大学的保安如果没有制止,仅仅在一旁围观拍照或等待警察,显然就是做的不够。
但是从视频看,保安来的时候,冲突已经结束了,他到现场后一直在了解情况。
那张拿手机拍照的图片,不知道是什么时候拍摄的。
只能说,他出现的确实有些慢,其他事情就很难从视频里看出来。
再说动手的问题,这更复杂了。
尽管有视频证据,比如说,男朋友先动了手。
但坦白讲,当时那种情况,但凡经历过迎面一个大汉突然走过来伸手,很难不去有所应对。
可这算是正当防卫吗?
目前从视频以及媒体报道看,当时大汉确实还没有形成实际性的动手。
不过正是因为他冲上去用手指人,才引发了男朋友的动手,他这又算什么行为。
一些法律博主解读说,从视频看,动不动手已经不重要了,这构成了互殴。
到最后伤的轻重也不重要,反正谁命大谁占尽便宜。
还有更复杂的“凝视性骚扰”和“穿衣自由”的问题。
其实穿衣自由并不算问题。
不迎合别人,不苛求自己,不影响社会公德,怎么穿都行。
但是这个自由常常带来很多的不自由,也就是会发生“凝视性骚扰”。
具体来说,走在街上,一个人很难不会去看另一个人。
而任何一个女生被大几岁的男子盯着看,而且自己男朋友还在身边,又很难不会生气。
就像段子里说的,瞅我干嘛,瞅你咋滴。
那么,在公共场合被人看了感觉到不适,这是一种骚扰?还是,“对方只是看了两眼,怎么就成性骚扰了?”
说白了,整件事情争论的除了学校管理方面的问题。
本质也就是,看了一眼算是性骚扰吗?
毕竟是单纯欣赏,还是心存邪思,既很容易被看出来,又很容易被主观定义。
对此,法律解读是,单纯的“凝视”行为很难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性骚扰。
但行为人在凝视时表现出明显的恶意,如反复打量其敏感部位并做出下流动作,或对被注视者做出不适当、不必要的肢体接触动作,可能构成性骚扰。
而性骚扰界定,到底该以谁的感受为准?
《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的联合指导文件里指出:
性骚扰的界定只参考受害人的主观感受,不需要考虑或追究施害人当时的主观目的或主观情绪。
所以,被凝视到感觉不舒服就是遭遇了性骚扰。
事实上,现实生活里的正常人,可能会看一眼,但出于基本的礼貌不会盯着一个人的某个部位一直看,更别说一边看一边评头论足。
不过我看网上的评论,往往凝视的问题,先进入讨论层面不是这些,而是男女性别。
就像两个经典的案例。
山西太原,一个女生乘坐火车卧铺时,发现躺在上铺的男子一直盯着自己看了一个小时。
当时12306客服回应说“列车上是限制不了这个盯着人看”。
而网上的评论区是呼吁设计女性关爱车厢,或在购票时能选择“旅友”。
另一件事是福州一个男生长期被一个陌生女子跟踪骚扰,持续一年多了,报警也没有用。
结果大家都说,身在福中不知福,请让这位美女来骚扰我。
女生是受害者,我们都会同情,男生是受害者时,却只有被玩梗。
似乎大家都认为,只要扯上性和性别,男生都是占便宜的一方。
可这何尝不是另一种刻板印象。
或许就是人们在性骚扰的问题上,只关心强弱、性别,而非对错、边界和证据,于是造成了今天性骚扰的困境。
事实上,随着社会的进步,我们都已经承认,男女性别一样,男女平等。
那么,在对待凝视的时候,不妨跳出性别的范畴,从无差别的角度去讨论。
一个人被陌生人盯着看,舒服不舒服?
一个人不舒服了,该如何解决?
或者说,如何既保证自己的权益,又过好公共生活。
我们和他人身份不同,却是在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法律框架下,都希望看到并获得相同的尊重和权利。
换句话说,无论男女,无论是谁看了谁一眼,只要被看的那个人觉得不舒服,那么盯着看的人无疑是不合适的,将心比心也应该停止动作。
同样的,穿衣自由总会有人觉得不自由,但要知道精心打扮虽然会吸引别人的目光和关注,可更多的是为了悦己。
别总说“穿成这样就是为了让人看”,也不用拿“我没有恶意”、“长眼睛不让看”、“你不看我怎么知道我看你”这种话术吵架。
这跟地铁上的张薇没什么区别。
只要想明白,自己的行为是不是合适,事情本身是什么样的就可以了。
另外,我想说“你穿成这样还不让人看”,潜台词就是,穿成什么样才对?
看似是选择自由,实际这跟制造白瘦幼一样都是在塑造、驯化对方。
除了加剧性别对立,没有任何意义。
回到湖北大学这件事上,也跟性别没有任何关系。
基于自我保护意识,当然有权利表达反对的意见。
男朋友动手是不对的,但是我觉得面对性骚扰要挺身而出是必要的。
所以,现在网上都在说这个男朋友是舔狗,这个女朋友是祸水,我很不理解。
总不能拿妻贤夫祸少来安慰自己吃亏是福吧。
有时候吃亏是福,更多时候是越吃越苦。
当然,这话可能也是埋怨他们采取了不理智的解决方式。
这恰恰又说明,大家都知道性骚扰是不可容忍的。
也都知道,面对性骚扰要用法律武器,用更合理的方式去解决。
那么,为什么非要拐去性别问题和荡妇羞辱上吵一架呢?
就像现在新的“老鼠屎”理论:
当一颗老鼠屎要掉进锅里的时候,我们应该做的是合力把它拣出去,而不是四处嚷嚷或我跟这个老鼠不一样。
否则等这锅汤彻底毁了,恶心的是每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