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某地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债务纠纷案。三年前,谢安向好友顾北城借款18.6万元并出具借条,后因病去世。债权人顾北城将谢安之子谢一鸣告上法庭,要求"父债子偿",引发社会对继承法与债务关系的广泛讨论。
案件回溯到借款之初。2019年5月,谢安以生意周转为由向顾北城借款,约定一年内归还。借条上明确记载了借款金额、利息及还款日期。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22年3月,谢安突发疾病去世,留下18.6万元债务。
"父债子偿是天经地义!"顾北城在法庭上情绪激动。他出示了与谢一鸣的谈话录音,证明对方最初确实承诺两年内偿还债务。而谢一鸣则辩称:"我当时刚失去父亲,情绪低落,不了解法律规定。"他表示自己月薪仅5000元,还要抚养两个孩子,确实无力偿还,并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父亲的所有遗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本案中,谢一鸣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父亲遗产,故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这个判决很有代表性。"法律专家张教授指出,"现代法律早已摒弃'父债子偿'的旧观念,强调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他提醒,债权人出借款项时,除了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最好还能要求提供担保,以规避风险。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顾北城的诉讼请求。法官在判决书中特别强调:"在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法律不强制要求其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这起案件给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它明确告诉我们:在法律框架下,"父债子偿"并非绝对义务,继承人有权选择放弃继承以避免债务;而债权人也要增强风险意识,借款时做好担保措施。正如主审法官所说:"法律既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继承人的正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