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月17日消息,远兴能源于2024年11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近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涉及自身的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2020年12月21日乌审旗国资公司起诉蒙大矿业,2021年11月17日变更诉讼请求,2021年12月3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司直至2022年4月12日才首次披露。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宋为兔、时任董事总经理孙朝晖、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纪玉虎分别被给予警告,并被处以相应罚款。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生产经营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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