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红力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红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张红力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红力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职务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7亿余元。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红力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红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张红力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央视新闻)
坚守初心
真他妈无耻!应进一步追究那些行贿受益人罪行!
尚建民
为什么不死刑
用户17xxx78
怎么没死刑
用户10xxx41
真想骂人
Loophy_Ma
没死给差评
用户10xxx88
为什么判一个都是死缓?为什么立即执行?贪污受贿达到一百万RMB都要斩立决!
这个夏天不太冷666
工行,不意外
用自己的眼光观天下事
我想问法院一下:能够作为刑事案件证据使用,能够证明现场真实受伤情况的警用执法记录仪需要保存多久?能否因为证据对一方有利而故意延迟销毁或是故意不出示?
牛民市先生
一个缓字背后的大量故事